刮蹭隔天報案有效嗎(刮蹭幾天報案有效嗎)
車子被蹭到第二天報警可以嗎
在車子被刮蹭的第二天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在車輛發生刮蹭的四十八小時內報案是有效的,如果超過這個有效時段才報案,保險條款將無法保障車主的損失,其損失將由由自己承擔了。
一、車子被碰到第二天報警可以嗎
刮蹭隔2天報案有效的,車輛發生刮蹭48小時內報案是目前保險行業通行的標準,如果你時隔幾天才報案顯然已超過時限,所以其修車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保險條款的約定,車主應及時報案,以便保險公司對事故進行勘察。如果車主沒有及時報案,索賠時將無法提供證明文件,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核定保險責任,此種情況將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交通剮蹭也是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之規定,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盡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二、交通事故的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經過上述內容的概述,可以知道,交通事故并不會產生什么有效期,所以在發生刮蹭事件之后第二天報警是有效的,但是真的出現這種狀況發現后應該立即報警,因為這樣有利于警方保護現場、收集證據、責任劃分等。也有利于保險理賠。
刮蹭逃逸多久報警有效?
刮蹭逃逸一周內報警還是有效的: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
2、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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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蹭了7天后報警有效嗎
車被蹭了7天后報警仍然是有效的。但是會影響保險公司的賠償情況,因為根據保險方面的相關法律,車輛發生刮蹭后,只有在48小時內報案才是符合保險行業通行標準的,如果被蹭了7天才報警或者告知保險公司,顯然已經超過了保險公司的時限,需要的維修損失,也將由車主自己承擔,保險公司并不會給予賠償。
車被蹭了正確的處理方法
1、如果車子是在行駛的過程當中被其他車輛蹭了,應該根據被刮蹭的程度,盡快處理。如果只是輕微的刮蹭,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的方法來解決;但如果刮蹭情況特別嚴重的話,也要報警,還要給保險公司打電話,這樣才能夠更好的理賠,減少車主的損失。
2、如果車子是在停車狀態下被其他車子剮蹭,車主又沒有在第一時間知道這一種情況,仍然在發現以后要盡快的報警,警察會根據車子被刮蹭的程度以及被刮蹭的地點,盡快找到肇事人,找到以后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刮蹭隔2天報案有效嗎
刮蹭隔2天報案有效。
車輛發生刮蹭48小時內報案是目前保險行業通行的標準,只要不超過這個時間報案都有效。發生刮蹭后要及時報案,以便保險公司對事故進行勘察。如果車主沒有及時報案,索賠時將無法提供證明文件,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核定保險責任,此種情況將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