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要孩子是否可以要回撫養權
兩年沒見孩子還可以要撫養權嗎
一般情況下,兩年不見孩子不一定可以爭撫養權。不是因為該方太久沒見孩子,跟孩子生疏而存在著不確定性。而是因為只有撫養方的生活產生了重大變故,無法撫養孩子才能變更撫養權。例如:
1、撫養方患重病;
2、撫養權不盡撫養義務,虐待子女;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愿意跟另一方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
一、離婚后一方想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后的一方是否可以變更撫養權,由具體情況來定。因為要滿足以下條件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1、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2、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虐待孩子,或其和孩子一起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有撫養能力。
二、有必要變更撫養權如何證明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三、單身的父親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單身父親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由實際情況決定。如果單身父親在學歷、工作和薪水上具有絕對的優勢。或者是母方患重病,或由于傷殘無法撫養孩子;另一方不盡撫養義務,虐待孩子,對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或者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隨男方生活的。那么單身父親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哪些情況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離婚時,不滿足條件或者沖動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后來滿足了條件或看到另一方對孩子不好,沒撫養孩子的一方,總是希望孩子能在自己關愛下成長,想奪回撫養權。到底法律允不允許這種操作?如果允許,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二、哪些情況可以變更撫養權?
1.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律是支持變更的。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2.父母任意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但符合以下情況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申請變更撫養權去哪里起訴,需要什么資料?
1.《民訴320點意見》規定:
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需要提交的資料: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或者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在變更撫養關系中,裁判是否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會遵循撫養不利原則。就是直接撫養的一方有存在不利于小孩成長的事由,法官會考慮對撫養關系進行變更。
離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要回?
如果您離婚后想要重新獲得孩子撫養權,您需要了解當地的法律程序和政策。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和國家而不同,所以需要在當地的法律機構或律師那里咨詢。
一般來說,如果您和前配偶分居后,您沒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您認為您可以成為孩子的更好的照顧者,則您可能需要在法庭上提出請求手續,讓當地法院做出判決。
在這個過程中,您需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證明您可以更好地照顧孩子。這些證據可能包括財務狀況,住房情況,工作時間等方面的證據,以及您在教育、健康、情感等方面的證據。此外,還需要反映前配偶的不良行為或情況,例如虐待或荒唐的行為等,以及對孩子生活的影響。
總之,如果您希望重新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需要遵守當地法律程序,并與律師商議具體情況和要求。
離婚后不能生育能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離婚時,雙方都可以主張直接撫養子女。法院會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其中對于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法院可予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離婚后女方耍無賴,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一、孩子撫養權能要回么子女撫養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當事人應積極主動履行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撫養權是法定的權利義務,一般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存在該項權利義務,是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和經濟幫助。《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規定的文字含義及內在邏輯關系可以看出,撫養和教育子女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要回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么,要回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呢?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如何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1、提出主體關于提出撫養權變更的主體,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夫妻的一方當然可以。子女并不擁有撫養權,因此子女無權要求撫養權變更。子女如果想跟隨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備撫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由另一方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的方式,實現撫養人的變更。
2、提出時間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3、變更方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如未達成上述協議,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由此可知:如果離婚后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系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變更撫養關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