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要求的工程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違約金最高主張比例多少合理
法律主觀:
嚴格說,對于違約金的約定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也就是說只要你們雙方同意,你們可以約定任何比例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約定過高時,對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調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違約金一般不應超過對方損失的30%,也就是說你可以 約定違約金 的數額為工程合同總價的30%為宜,否則過高的話,到時對方也會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時也會按照30%的比例來判決。
法律客觀: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金一般按照多少比例收取
違約金比例一般是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根據我國民法裂跡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則違約方有權就超過該范圍的部分,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一般情況下,違約金一般百分之三十。違約金通常不可以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過了百分之三十,那么該違約的金數額就是不合理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請,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的進行減少。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按當事人的請求增加。
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大多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約定,以不違反民法的平等和等價有償為原則。民事合同中經常錯用違約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合同中所謂的滯納金其實就是違約金。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最高上限,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一般認為只要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扣除實際損失后,其余款不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就應當不屬于過分高的情況。簽訂合同以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來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當其中有一方發生了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是有權利要求對方交納滯納金的,國家對于合同法滯納金上限是有規定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比例。
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是20%還是30%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上限是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則此時違約金可以上浮至30%左右。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總會增加一條風險條款“違約金”以便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這是為了保障守約方的權利,體現合同的公平性。
一、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上限是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則此時違約金可以上浮至30%左右。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總會增加一條風險條款“違約金”以便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這是為了保障守約方的權利,體現合同的公平性。
法律規定: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高于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倍。
《民法典》(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二、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1、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
2、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約定高額違約金的情況,或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出天價違約金甚至會出現違約金高于合同本金的情況。
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違約金過分低于造成的損失
如果由于違約金的約定比例過低,導致無法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時候,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提高違約金的數額,或單獨提出要求賠償損失。
4、法院判決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律原則
由于違約金增減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具有很大關系,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5、違約時定金的雙倍返還或不予返還
除違約金外,往往在合同中還會約定一定數額的定金(不高于合同總價的20%)。
如果對方出現了違約,守約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相對違約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簽約時一般都已經實際支付,因此,以定金罰則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數額明確、簡便易行,相對于違約金具有相對的優勢和便利。
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違約現象是比較多的,故而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在簽署合同之前,雙方會事先約定違約金,為了防止一方的權益受到另一方主體的侵害,我國法律規定,違約金的約定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度。
違約金一般百分之多少合法
百分之三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合同違約金的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三十。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特點:
違約金的數額是預先確定的。它使對損失的補償變得簡便迅速,是守約方尋求彌補損失的捷徑。一旦有違約,不必具體計算損害范圍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賠償損失的方式在適用中遇到的舉證和計算損失數額的困難,節省了費用,還可避免訴訟程序的拖延。
違約金的適用不完全以實際損害為前提,也不以損失大小為絕對的支付標準。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是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違約方都應當支付違約金。只是明顯不合理的或過分高于損失的,依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減少。也就是說,違約金的支付與損失大小既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時也不宜過分懸殊。
建筑合同違約金是合同的多少
建筑合同違約金最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的30%。
建筑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具體可以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約定,同時可以根據違約情形判斷實際損失。造成的損害比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最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的30%。工程合同違約金比例多少合適根據雙方協商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建筑合同違約的情況如下:
1、建筑合同違約時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要承擔無償修理或返工的責任。因此而造成不能按時交付的,要給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期交付的,根據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建筑合同違約時發包方的責任:
(1)超期驗收的,根據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工程款的,依照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3)在工程尚未驗收時,發包方就擅自動用的,因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發包方的合同義務的,除可以順延竣工日期外,應當向承包方賠償因此產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被中途喊停,或者要緩建,或由于發包方責任的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盡快采取彌補或減少損失的措施,而且,要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綜上所述,建筑合同違約金具體的數額一般可以由合同雙方進行商議。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但在司法執行中,會認定違約金最高一般不超過30%。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需要賠付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減少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比例多少是合理的
簽訂合同的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數額的,只要違約金數額不超過標的的30%,則依據合同的約定解決。如果簽訂合同的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雙方可以進行約定,但不能夠約定太高,不然太高了將來發現違約對方也不會按照它的標準去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