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么辦理結婚登記(怎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涉外婚姻登記步驟
家庭暴力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破壞家庭幸福,使很多夫妻因無法忍受家庭暴力而走向離婚的道路。為了讓辦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能有一本專業的資源手冊,幫助其做好法律規則、性別平等...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就出現了。涉外 婚姻登記步驟有哪些呢?
一、涉外婚姻登記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辦結婚證的問題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涉外 婚姻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
了解家庭暴力基本知識的必要性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對其認識需要多學科的專門知識。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過程中,如果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家庭暴力,可能對人民法院高質、高效處理此類案件產生消極影響,不利于人民法院分配公平和正義。因此,本指南借鑒其他國家法官辦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南的做法,首先介紹家庭暴力基本知識,作為正確理解和執行本《指南》所有內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礎。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作為國際領域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問題,相關國際公約對其作了界定。盡管家庭暴力受害人并不限于婦女,有些情況下男性和兒童也會成為受害人,但是,由于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最為普遍、最為嚴重,所以相關國際公約和其他國際文件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的界定通常只表述為針對婦女的暴力。
涉外婚姻怎么辦理結婚證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辦理手續如下: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煙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 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 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師,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跨國婚姻在哪里辦理結婚證
一、涉外婚姻在哪里辦理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2、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3、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涉外結婚辦理流程
與外國人辦結婚證即進行結婚登記的具體程序,與中國內地人普通辦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在申請環節存在一定區別。
(一)申請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按照我國政府的規定,中國公民中現役軍人、外交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不準同外國人結婚?;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涉外婚姻的辦理地點一般是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