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農村房屋怎樣進行繼承(父母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農村父親過世了房子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父親過世了母親健在的繼承方式:
1、若為父母共有房屋,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剩下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遺贈撫養優于遺囑,遺囑優于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2、如果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直接按前述順序繼承。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父母去世了,農村房屋怎樣繼承
法律主觀:
父母去世農村房屋的繼承需要開具繼承人證明和死亡證明,對房屋進行測量繪圖填寫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持繼承公證書、身份證、戶口本、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核查通過予以過戶。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農村父母遺產房屋如何繼承
法律主觀:
對于父母的遺產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農村的房子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父母的農村房屋繼承,父母生前如果有立遺囑的,房屋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遺囑的,則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繼承房屋,各個順序繼承人可以協商各自繼承的份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怎么繼承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繼承如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居民戶口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農村房屋繼承和城鎮房屋的繼承在一些地方還是有所區別的,那父母農村房屋如何繼承呢?
1、農村房子繼承,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配偶、子女、父母是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順序若是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2、法律上農村房屋的繼承權是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如果沒有立遺囑的,作為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但是這種繼承僅限于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權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是屬于集體所有的。
3、我國《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法律對于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沒有限制,所以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在實踐中,公證書確認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農村的房屋亦為房屋主管部門變更登記所接受。
4、而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所提及宅基地的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農村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怎么繼承
農村父母留下的老房子繼承具體如下:
1、父母農村房屋進行繼承需要開具繼承人證明和死亡證明,對房屋進行測量繪圖填寫房屋產權過戶申請;
2、持繼承公證書、身份證、戶口本、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核查通過予以過戶。
農村房屋折遷賠償細則具體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4、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5、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減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農村高齡補貼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人享受高齡津貼要自愿申請,每月15日前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籌委會)提出申請,本人填寫《XX區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區初審:社區(籌委會)對老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居民戶口本、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戶口簿為準,年齡以身份證為準,社區將申請對象統一造冊,將老人信息錄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將匯總表、個人審批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整理成冊,每月20日前報街道;
3、街道審核:街道對社區(籌委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核查信息是否錄入信息系統,將各社區、村申請情況匯總,連同申請審批材料整理成冊,每月27日前上報區民政局;
4、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對各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對信息系統數據,次月5日前簽署審批意見。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土地流轉后補償費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父母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父母農村房屋按照父母留下的遺囑繼承,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再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以上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當然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于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扶養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