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如何確定施工合同中的價款
確定施工合同中的價款根據建設部107號令,即《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2條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條規定,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如何明確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
在參與總承包工程的過程中,單價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它關系到整個工程的經濟效益。因此,在簽訂總承包合同時,明確單價顯得尤為重要。接下來,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地介紹如何明確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
一、概念和計算方法
單價在建設工程中,指工程量項目所需的每單位貨幣金額。用公式表示為:單價 = 合同價 / 工程量。其中,合同價是總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價格,工程量則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計量的結果。
二、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應明確約定
總承包合同中應當清晰地規定工程各項工作內容及其計量方式,確定單價計算的基礎和依據。同時,還應對單價的調整、變更等情況做出規定。只有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這些內容,才能保障工程款項的合理性。
三、確定單價計算的基礎
確定單價計算的基礎,要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工程量計算時的清單
在總承包合同中應當列明工程量單位和計量清單,明確每個計量項目所需的材料種類、數量、計量單位以及單價等。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事后審計和結算的準確性。
2、優化單價中各項成本
在確定單價時,應當考慮到材料價格、人工工資、單位面積建筑物功率等成本因素。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和權衡利弊,以最優化的成本為目標,制定可行的單價。
四、單價調整和變更原則
一旦單價一經約定,在工程執行中發生變更或調整是允許的。但在進行變更時,要依照以下原則:
1、公正合理
在變更單價時,必須公正合理地對成本因素進行重新測算,并對最終單價的變化做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2、法律合規
單價變更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合同的約定,也不得侵犯工程參與各方的利益。
3、明確約定
在變更單價前,需要事先明確和約定變更的原因和范圍,并盡量減小工程支付款項的不確定性,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
總之,在確定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時,必須注重實際情況,以客觀科學的態度來確定單價的基礎、計算方法和成本因素等,同時注意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確保單價的公正、合理和穩定性。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應選擇總價方式來確定合同價款的情形有( )。
【答案】:A,C
本題考核的是合同價款的確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采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價款怎么確定?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有時會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內部的項目組或項目經理,但是不少發包人不認可這種內部承包方式,認為不合法也無法保障工程質量。然而,目前建筑工程內部承包是合法,發包人不能因此拒付工程款或解除合同。那么如何認定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呢? 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如何認定 事實上,所謂的內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企業內部承包行為。 這與建筑工程掛靠是有明顯區別的,掛靠人是非企業內部人員,而內部承包人都是企業內部的職工或下屬機構,有著正規的人事合同和管理關系。 在實踐中,可以結合下列相關情形認定是否屬于內部承包: (1)合同的發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承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本企業職工,兩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的; (2)發包給個人的,發、承包人之間有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社會保險關系的; (3)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的建筑資質、商標及企業名稱等是履行職責行為,在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和監督下進行項目施工,承包人根據承包合同約定向建筑施工企業交納承包合同保證金的; (4)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或其他現場管理人員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任免,調動和聘用的: (5)承包人組織項目施工所需的人、財、物及資金,由建筑施工企業予以協調支持的; (6)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業統一管理和監督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人與建筑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對經營利潤進行分配的。 當然了,并非建筑工程內部承包所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些情形下,內部承包而簽訂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所以,如果出現內部承包糾紛的,最好找個建筑工程律師協助處理,由律師結合實際案情分析,制定妥善的處理方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簽訂合同時通常要涉及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合同價款如果不能清晰、準確的作出約定,那么在結算的過程中,就會引出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確定合同價款呢?今天就來說一說這個問題。
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價款的確定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的承包范圍包括: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
二、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確定合同價款:
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部分執行一口價(原定604萬元)。
2、合同承包(暫未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等工程內容,待施工圖紙確定后,雙方再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價款。
三、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工程承包范圍未提到鍋爐房的施工,也應該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增加鍋爐房的施工內容及待施工圖紙確定后確定合同價款。
合同中的工程價款,不宜籠統的寫為按有關規定和雙方審定的預(結)算為準等不明確的說法,這樣會造成“先干后算”,導致投資、資金、計劃安排都心中無數,為結算工作造成了隱患。相反,如果我們堅持“先算后干”,堅持開工前必須確定價款,及時處理合同規定允許調整工程價款部分,及時增補合同值,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才能做到心中有數,監理人員才能對投資進行有效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協調的依據,也是經濟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強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條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聯合頒布的《關于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合同簽訂的愈細愈好,能事前預料和想到的問題,都在合同中明確,減少扯皮;語言上要嚴密,雙方責任權利要明確,工程索賠條件必須清楚,合同價款的調整要明確規定。對于已經確定的合同價款,是否還可以調整或到某一個階段前不變價,像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以及定額費率等等的變化,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調整,如何調整,都要明確。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要反復推敲,認真仔細琢磨,不可盲目簽訂。合同簽訂前交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公證,以保證合同合理合法,保護雙方權益。條款的完備和內容的嚴謹,有利于杜絕各種條款不全、不真實、不合法的合同生效,有效地減少合同糾紛,避免合同違約。實踐證明:項目法人與承包單位一定要加強合同管理,及時糾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資效益。
確定合同價款有幾種方式?
一、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 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后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該根據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評價就是合同價。合同內容包括:
1、雙方的權利、義務;
2、施工組織計劃和工期;
3、質量與驗收;
4、合同價款與支付;
5、竣工與結算;
6、爭議的解決;
7、工程保險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三、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協商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適用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搶險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 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
擴展資料
價款調整
一、工程變更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業主)確認后執行。
二、綜合單價
當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有誤或工程變更引起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增減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約定的幅度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三、材料價格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材料價格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進行控制。
四、措施費用
施工期內,措施費用按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措施費用進行控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J措施費用應予調整:
1、發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2、單價合同中,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超過發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單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3、因發包人原因并經承包人同意順延工期,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4、施工期間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變化導致措施費中工程稅金、規費等變化,應予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價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結算-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有哪些?
一、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a)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約定的工程變更價款確定方法:
1)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確定價格
2)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確定
3)沒有適用于類似工程的,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價格
2、應當首先考慮合同中已有的,能夠適用的或參照適用的,因為招投標過程中所確定的價格是較為公平合理的,因此要盡量采用
3、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或價格,一是直接套用,二是間接套用,三是部分套用
二、FEIC施工合同條年下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1、一般原則
1)、 變更工作在工程量清單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應以該費率計算變更工程費用。
2)、雖然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的,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新單價或價格。
3)、沒有同類工程的,應按照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2、新費率或價格的情況:
1)、如果工作實測量比工程量或其他報表規定的工程量變動大于10%
2)、此工程量的變化直接造成該工作單位成本的變動1%
3)、工作量的變化*費率>0.01%
4)、此項工作不是合同中規定的“固定費率項目”
3、第二種情況:
1)、此工作是根據變更與調整的指示進行的
合同沒有規定此項工作的費率或價格
3)、由于該項工作與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沒有類似的性質或不在類似的條件下進行,故沒有一個規定的費率或價格適用。
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工程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a)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b)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例題:
工程量為100萬立方,合同中約定:土方工程單價為5元/立方米,當實際工程量超過估計量的20%時,調整單價,單價調整為4元/立方米,工程結束時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130萬立方米,則土方價款是多少?
解,大家請看:實際工程量超過了30%,而超過20%時應該調整單價,所以,20%以內的部分應該執行原單價
即100(1+20%)*5=120*5=600
另外的超了部分在執行調整后的價格:即
(130-120)*4=40
總價即為600+4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