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標準)



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標準)
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標準)
在許多商標侵權案中我們經常能看到索賠xx金額這樣的字眼,商標是企業無形的資產,在知識產權越發重要的今天,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都認識到了商標的重要性,紛紛注冊起了商標,但商標侵權屢見不鮮,涉及各行各業,那么當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侵權時,我們該如何索要賠償金額呢?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至于“侵權所得利益”該如何計算,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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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侵犯 商標 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確定規則如下: 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 商標許可 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要求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客觀:
《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了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額的一般原則:按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是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獲得利潤的數額。關于如何認定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關于商標侵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中指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的利潤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4日發布的《關于執行及其若干問題的通知》進—步明確規定,在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人所經營全部侵權商品(已銷售的及庫存的)均應計算非法經營額。對于生產、加工商標侵權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其侵權商品的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于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沒有銷售單價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被侵權人同種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對于經銷商標侵權商品的,其非法經營額為其所經銷的侵權商品的銷售收入和庫存侵權商品的購買金額之和;購買金額難以確認的,以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被侵權人同種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庫存商品的購買金額;對于侵權商品的成本貨購買金額高于銷售收入的,其非法經營額則為該商品的成本貨購買金額。根據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成績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認定侵犯商標專用權后,商標侵權人需要向商標專用權人進行賠償。那么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呢?
一、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商標侵權
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注冊商標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第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第十五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第十六條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商標侵權頻發,商標是企業無形的資產,作為公眾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唯一標識,具有唯一性與不可復制性。但是商標侵權還是頻發,這種“傍大牌”、“搭便車”的行為不難理解,無非是想要利用消費者看重名牌口碑服務和質量的心理。那么當企業商標被侵權時,企業應當如何索要賠償金額呢?
根據《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注意,不止如此!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這里的合理開支主要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至于“侵權所得利益”該如何計算,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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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商標侵權 金額認定:按照侵權產品的標價計算 非法經營 額;如果被查當事人賬目清楚、銷售記錄齊全,應該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侵犯 商標 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 侵權行為 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客觀:
商標侵權數額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確定賠償數額時,首先會考慮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但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很難對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舉證,存在著舉證難的現實情況。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便需進一步考慮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而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完全是侵權人掌握的,在實踐中權利人很難提供證據證明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情況,且侵權人往往也不會提供侵權相關的賬簿、資料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在此情況下,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標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在商標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確定問題上,當商標侵權人的損失及侵權人的獲利難以確定時,應當將涉案商品的市場價值作為確定侵權賠償數額的重要參考因素并予以充分考慮,侵權賠償的數額應當與涉案商品的市場價值相對應,當可認定該賠償數額已經達到法定最高賠償額的情況下,對商標權利人主張法定最高賠償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法院將涉案商品價值納入賠償數額確定的因素,使侵權行為人的侵權成本增加,從而達到有效的防止侵權、制止侵權行為,從而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正在實施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1、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準,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2、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3、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并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主觀: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這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式:1、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2、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3、法定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這就是說被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是適用第一種計算方式還是第二種計算方式,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適用第三種方式。
法律客觀:
商標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商標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商標權引起糾紛的,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對于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如下處理措施:(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商品;(6)根據情節處以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