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可以分為哪幾類(合同解除協議模板)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分為( )等
法律主觀:
解除勞動合同方式有: 1、協商解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定解除,即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解除,即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種類包括以下三種: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過錯性、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合同類型:
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部分條款與新法律法規抵觸應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幾種
法律主觀:
一、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一種是約定解除,雙反在合同中約定了出現什么條件,任何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這是約定解除。
二種是法定解除,他主要是指一方明確表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是出現客觀情況,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夠實現,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買賣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解除合同程序
解除合同的流程分為以下情況:
1、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取決于雙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權的存在。而雙方意思一致的達成一般也要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當雙方協商一致時,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解除權的程序
(1)通知對方。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根據合同雙方的具體情況,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應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要件來裁決。
解除合同其實不難,只要雙方之間產生了實質性的解除行為,即使缺乏形式,也可以解除的合同。也能使雙方的行為終止,使得不用一方承擔義務,一方享有權利。 如您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咨詢我們律師,他們會給出專業的建議。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分為哪幾類
法律主觀:
合同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協議解除、約定解除、法定解除等。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屬于約定解除;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屬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屬于協議解除;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以下這些:
1、協議解除:協議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便可以解除合同了;
2、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當條件成就的時候,便可以解除合同了;
3、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解除原因主要分為哪幾類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 2、無過失性辭退;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5、經濟性裁員; 6、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