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電子模板但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為什么填寫了專項扣除卻沒有扣除
有退稅金額需要滿足綜合所得預繳稅款大于綜合所得應交稅款(預繳稅款小于等于應交稅額時,沒有退稅),即預繳個稅階段,多繳納的稅款,進行匯算清繳時,碼耐經過提交申請才會退稅。以下情況會造成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卻沒有退稅:
1、未達到個稅起征點,預繳稅款為0。當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三險一金”及預繳階段申請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后的年度累計金額小于6萬時,單位幫員工代扣代繳的稅額為0,全年累計預繳的稅額為0。預繳稅款為0,則本身不存在應退稅額。
2、專項附加扣除預繳稅款時已享受,預繳的稅款與實際需要繳納的綜合所拍模敏得稅額一致。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預扣預繳表中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和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完全一致。如果員工已經將個人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襲枝提供給單位,單位在預扣預繳個稅時,已經填列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則預繳的稅額和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完全一致,不存在退稅。
未及時享受到專項扣除怎么處理
未及時享受專項扣除的,可以先與用人單位聯系,如有問題可由用人單位進行更正申報或者下一期代扣個人所得稅時調整。如存在軟件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人士或者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以下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
(一)公安部門有關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員關系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人員信息、戶籍人口死亡標識等信息;
(二)衛生健康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門、外交部門、法院有關婚姻狀況信息;
(四)教育部門有關學生學籍信息(包括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考籍信息)、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有關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
專項附加扣除填了為什么沒有抵扣
個稅扣除是大家都了解的業務,每年都需要辦理一次。如果達到退稅標準的用戶,則可以在后臺申請到退稅業務。如果達到補稅情況的用戶,則需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稅業務。那么,專項附加扣除填了為什么沒有抵扣?
專項附加扣除填了為什么沒有抵扣?
【1】填寫信息不正確:信息不正確主要包括扣除年度不正確、提交的資料出現缺失或是未完善的情況。
【2】申報方式不正確:現在有【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兩種情況,用戶要想每月發工資報個稅的時候就在工資收入中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話,申報方式必須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3】審核期還沒有結束:通常情況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的審核期為3-5個工作日,如果是在申報之后沒有收到申報失敗的相關信息。則審核期結束,用戶即可收到退款。
【4】選擇的扣繳單位不正確: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只能在一家任職單位進行扣除,一旦選擇則無法享受到扣除權益。
如果查詢確認自己填報選擇的信息都沒有問題,那么,就很可能是您工作的單位在操作上可能存在疏漏。通常情況下,公司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是會收到稅務局的相關推送通知的,用戶可以直接咨詢公司財務了解申報成功與否的相關信息。
離職人員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提示怎么解決
離職人員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公司申報或者個人申報辦理。專項附加稅扣除,通過遠程辦稅端辦理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通過納稅人發送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通知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后,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然后辦理扣除。
一、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怎么填
贍養老人專項扣除填報發放如下: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填寫贍養人信息、共同贍養人信息等相關信息。也可以到稅務局的稅務服務處或提交給扣繳單位填寫扣繳客戶端軟件。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扣繳義務人扣繳所得稅后怎樣匯算清繳
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后,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三、個人所得稅APP沒有當前任職單位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出現“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無當前任職的單位的情況,可以聯系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回答稱,如果用戶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據媒體報道,除了任職受雇單位不在個人信息列表,此前還有未曾任職受雇或已離職單位出現在個人信息列表的情況。對于這一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已于1月7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回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是否需要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法律主觀:
申報納稅時是要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的。如果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發生變化的,納稅人只需要在每個扣除年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可以了。如果變化了,則需要及時提供更換之后的信息。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已提交,但實際未扣除,怎么辦?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已提交,但實際未扣除,當事人可以等2024年匯算清繳申報時一次性扣除,然后產生多繳稅款可以退稅。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