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是什么(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
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
1、從業的法律依據不同律師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依法執行業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法律工作者是依據司法部發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也就是說律師是依法執業,法律工作者是依部門規章執業。2、執業范圍不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律師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而法律工作者不可以從事刑事辯護業務,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部門規章依據。3、取得執業資格的條件不同律師需要本科以上學歷,擁有律師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而法律工作者就不一樣了,有的要求高中或者中專以上學歷。4、執業單位不同律師應當在律師事務所執業。法律服務工者取得資格后,被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方可申領執業證。
根據《律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基層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
基層法律工作者是由省司法廳通過考試發證。是在基層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律師是通過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前是司法考試,律考,然后去的執業資格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兩者都可以辦理民事案件,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法律工作者就要受到很多限制,比如閱卷和會見。
法律工作者是律師嗎
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是鄉鎮司法所設置的法律服務所里的法律工作人員,是律師不足情況下的補充。不恰當的說,是比律師低一個層次的法律服務人員。但收費低,因為是當地人,情況熟,案情容易掌握,代理案件還是沒有問題的。
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的區別:
區別之一,二者產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礎不同。律師的產生和其執業的基礎,是根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法律工作者的產生和其執業的基礎,是根據行政規章《關于鄉鎮法律法務所的暫行規定》(現為《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設定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區別之二,二者執業的準人不同。要想做律師,必須先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從2002年起,要想做律師,必須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而做基層法律工作者,就沒有這樣的準入程序,只要你想做并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同意就行。
區別之三,二者執業的法律水平或者說是法律知識的含量不同。做律師,首先得是法律本科畢業,才有報名參加考試的資格。參加考試,不是一般人就可以成就理想、如愿以償的。就以2002年的考試為例,全國報名參加考試的人有38萬之多,但因此而獲得資格的人只是報考人數的百分之六點多有資格做律師的人,其知識含量的程度有多少,我這里不說,你也會猜想了。而做法律工作者,只要具備高中文化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八條孤單: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
1、學歷和法律專業知識要求不同
律師對于學歷要求較高,2018年法考改革之前,大多數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只有少數法考成績放寬地區,才會要求大專學歷;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學歷要求大多為專科!不夠隨著法律行業的發展,2018年之后基層法律工作者與律師的學歷要求才基本相同,但從整體上看,執業年限較長的基層法律工作者與律師相比,在學歷和法律專業知識上面都是有一定差別的。
2、考試證書要求
就目前情況來看,想成為一名正式的執業律師,需要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稱法考)并通過考試;而基層法律工作者則需要參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相比基層法律工作者所參加的考試,法考的難度要大的多。
3、執業核準、執業證頒發部門不同
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核準、律師執業證頒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頒發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4、執業提供法律服務的業務不同
律師執業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十分廣泛,凡是涉及法律服務的事務,律師都可以提供法律服務,都可以發揮作用。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提供法律服務的業務最大不同就是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訴訟業務僅限于民事、行政訴訟,不得從事刑事類代理和辯護業務,即不能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能出庭和檢察院公訴人進行辯論,發表辯護意見。
5、執業區域不同
《律師法》第十條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中國大陸任何地區執業。而基層法律服務服務定位于基層。
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有什么區別
法律主觀:
一、律師與法律工作者 1、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規章,主要設定了兩種人為專職的法律執業人員:一為律師;二為法律工作者。 2、我國《 律師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3、根據行政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基層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二、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的相同點 二者的相同點是,都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三、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的區別 區別之一,二者產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礎不同。律師的產生和其執業的基礎,是根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法律工作者的產生和其執業的基礎,是根據行政規章《關于鄉鎮法律法務所的暫行規定》(現為《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設定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區別之二,二者執業的準人不同。要想做律師,必須先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從2002年起,要想做律師,必須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而做基層法律工作者,就沒有這樣的準入程序,只要你想做并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同意就行。 區別之三,二者執業的法律水平或者說是 法律知識 的含量不同。做律師,首先得是法律本科畢業,才有報名參加考試的資格。參加考試,不是一般人就可以成就理想、如愿以償的。就以2002年的考試為例,全國報名參加考試的人有38萬之多,但因此而獲得資格的人只是報考人數的百分之六點多有資格做律師的人,其知識含量的程度有多少,我這里不說,你也會猜想了。而做法律工作者,只要具備高中文化就可以了。 區別之四,二者服務的范圍不同。律師的服務范圍十分廣泛,凡是社會生活中用得上律師的事務,律師都可以發揮作用。而法律工作者的服務范圍僅限于從事簡單的民事類代理事務,他們不具備從事刑事類代理和辯護業務。 區別之五,二者執業的地域不同。在全國范圍類,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在國家與國家之間,律師也有一定的執業空間。法律工作者的執業受地域范圍限制,根據司法部對行政規章《鄉鎮法律法務業務工作細則》的解釋,基層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現在 廣東 \ 上海 \ 北京 等發達地方已經不允許法律工作者出庭參加. 區別之六,二者體現的社會價值不同。律師作為一種職業,是世界各法制國家的同類設定,律師的社會作用,國際條約《關于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1990)》有系統的揭示,其中之一就是“要求所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員提供的法律服務”。因此,有人說:“沒有律師就沒有司法公正”。法律工作者的職業設定,只是中國的現象,不是國際上通常的做法,因此也就沒有“沒有法律工作者就沒有司法公正”的說法。 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目前比較重要的法律知識。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
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區別有兩者的法律規定不同、執業的要求標準不同、服務的范圍不同等。
法律工作者指的是雖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具有法律知識,可以從事訴訟代理業務的人員。法律工作者,屬于司法部管理,是由司法部門頒發資格證、執業證,依據相關法律參與案件的代理、訴訟、調查等法律服務工作。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具有律師身份,不得以律師名義承攬業務,進行案件調查、代理訴訟等。
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那么成為律師需要有什么樣的條件呢?
成為律師,首先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次要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并且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符合上述條件之后,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報送至相關部門。
由此可見,法律工作者和律師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權益。
法律工作者和律師的區別
法務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內部專門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主要區別在于:1、法律地位不同。2、服務對象不同。大部分律師都是社會律師,一般都會供職于某家律所,其服務對象可能非常多樣。企業法務服務的對象就是其供職的企業,其服務內容就是滿足企業在法律事務上的需求。3、工資收入不同。4、律師打交道的對象不同。訴訟律師會往返于當事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之間,非訴訟律師則與委托公司或個人,業務相關國家單位等打交道。而公司法務通常是公司內部的同事,也會包括外聘的律師等。5、職業發展路徑不同。
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區別?
A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的區別
司法行政部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與我國《律師法》上的律師是有本質的區別。建議公民在聘請律師時應當查驗其執業資格證,沒有律師資格證的,很可能是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非律師的人員。
(1)名稱上的區別:律師的執業機構叫“某某律師事務所”,對外執業統稱律師,執業持《律師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叫“某某法律服務所”,對外執業統稱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持《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2)業務上的區別:律師可以從事刑事訴訟業務,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從事此項業務。
(3)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不能跨省辦案。
(4)現在廣東、上海、北京等發達地方已經不允許法律工作者出庭參加訴訟活動。
(5)律師要求是法律本科。跟對法官、檢察官的要求是一樣的,必須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很低,且必須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基層法律工作者與律師相比,素質偏低,不能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高素質要求,很難勝任專業性要求極強、技術性要求極復雜,政策性要求極高的法律職業。
根據我國司法部的部門規章,成為法律工作者的條件是:
1、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
法律工作者僅是由地方司法機關組織考試或考核即可取得證書,通過率為99%以上,與《律師法》規定的成為律師的條件有很大差距。這樣的條件已經很難勝任日益復雜、技術性極強的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