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大(販毒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大)
法律規定多大年齡負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年滿十六周歲的,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需要負刑事責任,但對于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年滿十四周歲就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多少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多少歲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16周歲的人,一般都經過一定教育,其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具備一定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要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十六歲以上。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對于法律規定的八種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成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否需要賠償?
當事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后,有民事賠償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年齡劃分
法律主觀: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有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刑事責任年齡有普通刑事責任年齡和特別刑事年齡規定兩種規定。一、普通刑事責任年齡,是指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不予刑事處罰,即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即應承擔刑事處罰。二、特殊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嚴重刑事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從已滿十四周歲計算。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以周歲為限,即從過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計算,如某人生于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其十四周歲應從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計算。對于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刑事責任的承擔,刑法規定: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里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二、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里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中無人管教或者家長、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眾、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教養的時候,政府從社會保護的角度出發,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指出“對司法實踐中出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后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我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主觀:
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十二周歲,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刑法刑事責任年齡
法律主觀:
刑事責任年齡最低為十二周歲,已滿十二周歲的,犯特定種類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刑事責任年齡根據人的生理、心理等進行劃分,劃分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我國刑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知識和智力發展正常的,都是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可見,年滿18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刑法上述規定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八種罪名進行了明文列舉,為司法機關正確地解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提供了法律根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以下兩個不夠明確的問題:(1)上述八個罪名中的強奸罪是否包括奸淫幼女?在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奸淫幼女是一個有別于強奸罪的獨立罪名。按照這一司法解釋,奸淫幼女罪顯然難以包含在強奸罪之中。但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這一司法解釋為使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的奸淫幼女行為負刑事責任,對其按照強奸罪定罪處罰。但已滿16歲的人的奸淫幼女行為仍定奸淫幼女罪,由此出現同一種行為按照行為人年齡不同而認定為不同罪名的矛盾現象。為此,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明文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奸淫幼女行為均以強奸罪論處,從而解決了這一問題。(2)上述八個罪名中的故意殺人罪是否包括綁架罪中殺害被綁架的行為?這種殺害被綁架的行為是一種故意殺人行為,但這種故意殺人行為包含在綁架罪中。按照罪名理解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這種行為的,不能按照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對于這個問題,2002年7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如下:“對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后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根據《意見》的上述規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是八種行為而非八個罪名,由此確定已滿14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的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擴大解釋,在一定程度上使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的范圍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里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
從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中國刑法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段,其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對于他們發生危害行為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著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因此,中國目前規定的犯罪年齡不僅是科學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多大年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十二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關于多大年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多大年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未滿十二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刑事能力是怎樣的
1、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后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于有刑事責任能力。
2、本法對幾種特別情況下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作了特殊規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本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本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同條第3款又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醉酒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本法第 18條第 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本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里所指又聾又啞的人,是指既聾且啞的人;這里所指盲人是指雙目失明的人。
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存在兩種方式,即刑罰和非刑罰兩種,主要是刑罰,即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中明確地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和死刑的,還有就是法院會視情況判決一定的附加刑,包括罰金的,還可以剝奪犯罪嫌疑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