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哪些資料
沒有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都需要什么資料?
沒有遺囑繼承權不需要公證,可以直接辦理繼承手續。
沒有醫囑應該按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遺產繼承,這時根本不需要去公證,更不需要準備相關的資料。沒有醫囑的情況下,只要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去辦理繼承手續就可以有遺囑的可以提前把遺囑進行公證,這樣會讓他有真實的法律效率,其實并不是所有的醫囑都需要進行公證才能生效,它只是被 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達,能證明它真實有效就可以。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留下的遺產應該由這些繼承人平均分配,根本不需要去做繼承權的公證。但在辦理繼承的時候,應該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繼承人之間的關系證明。同時還要清點被繼承人的財產,如果有房產要找到真實有效的房產證,存款則要換成現金或者保留存折,這些財產繼承人都有同樣的繼承權,可以按照繼承人的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子女和配偶以及父母等都要按照繼承法去繼承被繼承人的相關遺產,如果有遺囑才需要對遺囑進行公證,而且應該有立遺囑人親自辦理,只有這樣才能證明遺囑行為真實有效。但經過公證的遺囑不能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有多份遺囑存在,則以最后公證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時候,子女和配偶以及老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如果想讓某人放棄只能協商,不然任何人也不能剝奪他的繼承權。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權不需要公證,但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還要考慮到被繼承人的贍養問題,如果有多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那么在繼承遺產的時候他就有可以占據更大的份額,但具體如何分配,還要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如果其中一個繼承人主要贍養被繼承人,那么在被繼承人沒有去世前,最好讓他留下遺囑,這樣辦理繼承時就會簡單很多,也不會產生太多的爭議。
遺贈的房產繼承需要什么資料
遺贈的房產繼承應當提供的資料有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財產權屬憑證原件等。
一、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哪些資料
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父親去世,母親的房產如何辦理繼承
父親過世房產繼承,遺囑繼承人需要向產權登記部門,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遺產權屬證明、各繼承人認可的有效遺囑、完稅憑證等材料,申請辦理繼承轉移登記。如果其他繼承人對遺囑有爭議,就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房子公證后過戶怎么辦理?
過戶分為繼承過戶,轉讓過戶,二手房過戶以及商品房過戶,繼承過戶。首先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其次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房產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法律分析:房產繼承一般有兩種,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遺囑根據遺囑進行財產分配即可。如無遺囑需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到派出所辦理);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如依據法定繼承辦理公證,則還需要:
(1)、法定繼承人證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辦理。內容主要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關情況。
(2)、如法定繼承人大于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
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正之后,繼承人即可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資料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窗口領取)、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哪些資料
法律主觀:
以下資料是當事人為無遺囑的繼承權辦理公證手續時需提交的,主要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等,還需要其所繼承的遺產的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