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占罪有區別嗎(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占罪有區別嗎(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特邀律师

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占罪有區別嗎(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職務侵占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3.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4.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5.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6.職務侵占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區別如下:
一、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范圍較廣。
二、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財物的人員;而侵占罪的主體是任何持有他人財物的人。
職務侵占罪的職務的意思
⑴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⑵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⑶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