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有什么特征(有期徒刑和徒刑有什么區別)
被判有期徒刑體現了法律的哪一特征呢
法律主觀:
有期徒刑 的法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 拘役 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于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 刑罰 適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于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范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 刑法 分則中,凡是規定了法定刑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我國對罪犯實行勞動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
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減刑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觀: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可以減為有期徒刑。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無期徒刑減刑有如下情形: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具體量刑還得針對實際情況,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聯系本人或者我們律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有幾種情況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面最廣的刑罰方法,是名副其實的主刑。其特點與內容如下:1.有期徒刑剝奪犯罪人的自由。主要表現在將犯罪人拘押于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這是有期徒刑區別于生命刑、財產刑、資格刑以及管制刑的基本特征。2.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根據刑法第45、50與第69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20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的下限與拘役的上限相銜接,也使得有期徒刑與拘役相區別。正是由于有期徒刑有較大幅度的期限,所以可以適用于由輕到重的犯罪,于是刑法分則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法定刑中,都有有期徒刑。正是由于法定刑中的有期徒刑也有一定幅度,所以可以適應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變化,于是各地司法機關能夠判處與犯罪相適應的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幅度很大,所以,如果不在法定刑中進一步對有期徒刑的刑度作出規定,就會導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從而出現量刑不均衡的現象。因此,刑法分則對有期徒刑的刑度作了規定,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有期徒刑有什么特征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范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法律分析:
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屬于自由刑,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2、刑期幅度大,具有靈活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關聯,跨度較大,具有可分性、靈活性,既可作為重刑適用于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于危害程度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于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3、具有廣泛適用性。正是因為上述特點,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范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根據《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有期徒刑是主刑嗎
屬于刑事處罰,而且有期徒刑是很常見的一種刑事處罰,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處罰整體程度上分成主刑和附加刑這兩種類型。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死刑等都屬于主刑,罰金、沒收財產等屬于附加刑。
一、根據規定有期徒刑是刑事處罰嗎?
有期徒刑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有期徒刑屬于主刑。
《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有期徒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既可作為重刑適用于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于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后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減刑?
被判處有期徒刑后,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四、被判處有期徒刑后有悔罪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說明當事人構成刑事犯罪,有期徒刑的時間是6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15年。法院在判決書當中會標注清楚具體的服刑期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是關押在指定的地點服刑的,服刑期間,監獄可以對犯罪分子進行勞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