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庭會拘留被執行人嗎(執行庭會拘留執行人嗎知乎)
執行局可以拘留被執行人嗎
執行局可以拘留被執行人。執行局拘留被執行人,常用的理由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這個是個非常大的方面,也是非常容易滿足的。判決生效后在履行期間內不履行,本身就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要是履行了就走不到執行這一步,執行局并不能因為這個來拘留被執行人,因為這只是推斷,執行局拘留被執行人的理由一般是用報告財產這方面。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于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被執行人拘留的條件如下: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2、需經院長批準。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于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人民法院的院長批準;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對被拘留人,對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局可以拘留被執行人嗎
法律分析:民事糾紛執行法官可以拘留被執行人。執行局拘留被執行人,常用的理由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這個是個非常大的方面,也是非常容易滿足的,因為判決生效后在履行期間內不履行,本身就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要是履行了就走不到執行這一步,不過執行局并不能因為這個來拘留被執行人,因為這只是咱們的推斷,執行局拘留被執行人的理由一般是用報告財產這一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執行法官可以拘留被執行人嗎
法律分析:民事糾紛執行法官可以拘留被執行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的標的物不屬于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等情形時,可以解除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如司法拘留的,一般是因為被執行人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或企圖,比如惡意轉移財產,又如強行阻撓法院執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執行局可以拘留被執行人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拘留期限最長十五天,如果在拘留期間能積極配合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院被執行后會拘留么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民事糾紛中敗訴方,按照判決書或裁定書善意履行自身義務,是不會被拘留的。再者,當勝訴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后,敗訴方不采取惡意拒絕執行判決的措施,例如惡意轉移財產等行為的話,即使敗訴方被強制執行,法院是不會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但是,當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具有嚴重情節的,該被執行人將被認定為犯下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若犯罪過程中具有特別嚴重的情節,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強制執行可以拘留被執行人嗎
強制執行可以拘留被執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拘留措施,以償還金錢債務為目的被傳喚后拒不到場或者拒不履行到場義務,有財產不能執行或者拒絕執行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拘留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因此,在我國,強制執行可以拘留被執行人。
拘留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適用于一些嚴重違法、拒絕執行或者拒絕履行法律義務的情形。
強制執行需要拘留嗎
法律主觀:
強制執行不一定要拘留。
一、執行程序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等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二、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三、被執行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執行傳票去了會拘留嗎?
執行傳票去了不會拘留。
接到法院執行庭傳票的,應當按傳票約定的時間到庭,僅是不按傳票規定時間到庭的,法院不會拘留,但如果被執行人是有能力履行判決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執行局可以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收到執行傳票不去后果如下:
1、拘傳,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2、缺席判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申請仲裁的程序如下:
1、受理階段:仲裁程序從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開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
2、組庭階段:雙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選擇仲裁員,當事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構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發出組庭通知;
3、庭審階段: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通知雙方庭審日期;
4、仲裁庭在裁決階段明確調查爭議事實,宣布閉庭后,應當進行仲裁庭評議,并根據評議中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則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綜上所述,執行庭發來傳票,證明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庭的傳票是用來傳喚被執行人到場接受調查或者詢問的,如被執行人接到傳票,證明法院已經立案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法院強制執行會拘留人嗎
法律分析: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被執行人,可以進行司法拘留,一次可拘留15天,特殊情況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連續拘留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會拘留嗎
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會拘留。
法院執行的相關規定如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3、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4、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5、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6、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7、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凍結扣留。
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如下: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綜上所述,法院對被執行人不會進行拘留,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