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須由其投資人承擔無限連)
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嗎
法律分析: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是為了保障在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可以有效的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保障法律的公正性。法人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職權,一旦因法人的行為做成功了當人的利益損害法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正是保證法人能夠在損害了當事人利益的時候能夠使當事人獲得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企業法人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可以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相關延伸】
問: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答: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有以下這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的法律要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規定法人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法人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有獨立財產的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若公司資不抵債的,則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民法典中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 法人解散的情形 如下:
1.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民法典法人解散公司要退股東錢嗎
民法典規定,法人公司解散后,要進行解散清算,解散清算結束后,如果有剩余財產的,按股東出資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嗎?
法律分析: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返還財產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個體法人需承擔什么責任?
個體法人需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為標準,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種社會組織。這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最大區別。法人是社會組織,但不是任何組織都能取得法人資格,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并得到法律認可或依法獲得批準的社會組織,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2、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法人作為獨立主體存在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法人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
3、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它擁有獨立財產的必然反映和結果。正因為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所以它理所當然地要獨立負擔由自己活動所產生的財產責任。既然法人的財產與法人成員的財產以及創立人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或創立人個人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而應由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在這一點上,法人與非法人組織存在明顯區別。非法人組織通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通常要對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獨立財產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法人的人格獨立于其成員或創立人人格的明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擔本企業一切法律責任和民事訴訟?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職務時須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違反民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法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的總稱。企業法定代表人雖然代表著企業從事各項活動,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但同時企業法定代表人本身是自然人,作為自然人有著自己的個人利益,有著為私利行事的可能。當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著整個企業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時候,很難追究其作為自然人的民事責任。因為當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企業與其他主體發生法律關系的時候,民事責任是由企業來承擔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僅僅是企業的代言人而已。
但這并不是說企業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揭開法律面紗”即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企業法定代表人需要和企業承擔連
帶民事責任。新《公司法》第20 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這里雖然是說股東應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企業法定代表人基本上都是公司股東,故企業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但是代表股東履行職責,若發生上述行為,法定代表人作為國有投資股東指派的管理人員,其行為存在過錯,也是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的。
法定代表人參與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故法定代表人參與公司訴訟既是權利又是義務,若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訴訟義務,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相關民事責任也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承擔。
法定代表人在執行案件中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被執行人的財產報告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9.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97.對必須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的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
二、行政責任: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當然,國有企業除應當遵守上述規定之外,還應遵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股東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法律,按章辦事,否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責任。
三、刑事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如果行為不當,有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這更加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知法懂法,不因不懂法而受到刑罰。企業法定代表人觸犯刑法的時候,往往是以單位的意志以單位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為的,故大部分情況下形成的是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是僅僅處罰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很多情況下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對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和雙罰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則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大部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業事務的負責人、主管人員,故很難逃脫刑事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最常觸犯的罪名是:
(1)刑法第161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第162條: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
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第201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4)第203條: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5)第204條:騙取出口退稅罪(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6)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第244條:強迫職工勞動罪(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另外,法定代表人作為國有企業資產的負責人,決策上負有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方面的法定義務,若行為不當,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也可能觸犯刑律。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雖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刑法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等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也進行調整。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組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答案】:×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企業的全部資產,包括企業經營中以企業的名義獲得的利潤,均屬于投資者個人所有;企業雖然有自己的名稱或者商號,并且以企業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甚至以企業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但企業只不過是投資人個人進行商業活動的特殊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