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是不是帶律師去有保障點(工傷鑒定咨詢律師免費)
工傷傷殘鑒定找律師有用嗎
工傷在沒有勞動爭議糾紛前不要找律師(當然你有錢可以花),工傷的法律法規規定非常明確,案情與法理很簡單,用人單位有法定責任為工傷職工辦理相應的待遇,否則用人單位要承擔法律風險。
在我國,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傷的,是要進行工傷賠償的。而工傷的賠償是要根據工傷的鑒定結果來進行的。有些人會對工傷的賠償有質疑,所以會聘請律師,甚至在工傷鑒定的時候就聘請律師。那么,工傷鑒定前要找律師嗎?
一、工傷認定一般是不需要請律師的,自已準備資料申請就可以的。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三、律師建議
1、如果屬于工傷,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待治愈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評級以鑒定結果為準。
2、賠償:工傷期間工資照發,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費, 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如構成傷殘的,勞動關系繼存期間可獲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后可獲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3、賠償項目較多,需要收集和提交較多證據,訴訟需要技巧,建議依法委托專業律師處理,保障自己最大的賠償額
4、如果個人能應付相關的程序,不請律師也可以的。
我國的工傷鑒定是有法律文件支持的,工傷保險條例就規定了進行工傷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只要材料準備得到,程序合法,工傷鑒定就是合法的,那么,工傷賠償也就會給予了。所以說。
工傷鑒定需要律師嗎
工傷認定不需要請律師的,自已準備資料申請就可以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不需要請律師的,自已準備資料申請就可以的。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需要找專業律師嗎?有律師評級是否有保障!
評殘不是律師說了算: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做傷殘鑒定是不是必須委托律師才能做
不是的,自己也可以做傷殘鑒定,不一定需要律師。
傷殘鑒定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或者通過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律師只是受當事人委托代理辦理傷殘鑒定手續。
參考傷殘鑒定辦理手續:
一、需要攜帶證件:本人身份證、x光片、病歷資料,工傷保險基金,治療的病歷資料;委托辦理的需要委托書。
二、具體手續: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之后,獲得批準后,持鑒定委托書申請人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資料等相關材料前往批準機關指定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醫應于評定材料齊備后2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
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法律條文如下:
第六十六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單獨附照片一張;
3、傷病情材料原件(復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傷殘鑒定
自己去做工傷鑒定和請律師去做有什么不一樣
去進行工傷鑒定既可以選擇請律師,也可以自已申請。
從專業角度時間效率等方面有區別,但結果是一樣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擴展資料:
工傷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事故是委托律師去辦好,還是自己去辦好
建議委托律師代理,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