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的定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酒駕醉駕的定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酒駕醉駕的定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一、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1、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醉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的,具體由交警認定責任。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分,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醉駕與酒駕區別有哪些
1、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兩者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屬于酒駕。而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或者等于80mg就判定為醉駕了;
2、酒駕屬于違法行為,而醉駕是犯罪行為。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罰款,記12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五千元罰款,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分析:酒駕和醉駕的法律處罰是這樣的: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