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范圍是一致的)
簡述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川原則。
【答案】:從各國的立法實踐來看,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一般是依法人屬人法解決,但具體規定又有所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 以法人的國籍法為準。
(2) 適用法人的主要事務所所在地法。
(3) 依法人營業地法。
(4) 法人的行為能力受法人成立地國的法律支配。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主觀:
第五十七條6868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五十九條6868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法人的定義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主觀:
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是法律設定的民事主體,與自然人有很大不同,法人是否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呢?《民法典》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在性質上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樣,是法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性質上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也是一樣的,是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是法人能夠以自己的意思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通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機構或者代理人來實現的。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取決于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有關部門對法人設立等的審查批準,不同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范圍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法人的業務范圍或者經營范圍就是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范圍。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在范圍上是一致的。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與自然人有很大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自然人的權利能力通常沒有多大差別,基本上是相同的,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大小、范圍,取決于成立的宗旨和任務,差別可能是很大的。某些民事權利能力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如婚姻、收養、繼承等,而某些民事權利能力只有法人才能享有,如煙草、黃金等只有法人才能經營。
二、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
(一)二者性質不同。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力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則是指公民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二)開始時間不同。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即享有;民事行為能力則需要達到一定年齡。
(三)持續的時間不同。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民事行為能力不僅需要達到一定的年齡,而且還必須具備健全的智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綜上所述,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法人參與經濟活動時,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行為能力是指按照自己的意志參與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能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法人的定義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是同時產生和同時消滅的,是否正確?
【正確】
本題考查法理學。
權利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參與一定的法律關系,依法享有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法律資格。它是法律關系主體實際取得權利、承擔義務的前提條件。行為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是同時產生和同時消滅的。法人一經依法成立,就同時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一經依法撤銷,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就同時消滅。
故表述正確。
請問法人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什么時候產生,到什么時候消滅?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