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利息起訴后可以主張嗎(未約定利息起訴可以要利息嗎)
欠款未約定利息是否可以主張
法律主觀:
未約定利息的借款不能主張利息。法律規定,當事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交易習慣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條中約定了還款期限但是沒有約定利息,對方超期還款我可以請求他支付逾期利息嗎
法律主觀:
首先,借條沒有明確 約定還款期限 ,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但需要給債務人合理寬限期; 其次,因借條上沒有明確約定利息,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 利息約定不明 ,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68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 違約責任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起訴后可以要利息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借款的時候,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在還款時,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時間的如何主張利息
法律主觀:
買賣合同中未約定欠條利息的,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主張利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上述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因此,即使合同中未約定利息,按照法律,當事人也可以主張利息。,合同中沒有約定債務利息計算標準的情況下,不能要求對方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情況。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書面明示的方式為準,比如簽訂解除協議,通過書信函件、傳真、電子郵件、短信等。約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在該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權同樣需要履行通知義務。,此外,如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解除權應當在該期限內行使,期限屆滿不行使的,則解除權消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是否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可以主張逾期利息。準確的說應該是主張從起訴日起至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損失。
超過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后,在前述標準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您好,我的判決中沒有判決欠款利息,但是判決中提到了欠款利息,結案時可以索要利息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同時根據該法第六百八十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日期和利息的情況下,該筆借款應當認定為不定期無息借款。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因此,如果您朋友在催告期滿后仍不歸還欠款,您有權自催告期滿的次日開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向其索要借款利息及借款本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合同未約定利息可以主張利息嗎
一、主張利息損失不必然要求合同約定
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58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584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二、利息損失的計算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