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誰來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誰來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誰來承擔
橫穿馬路被車撞到了誰的責任
橫穿馬路被車撞,行人有可能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實際情況復雜多樣,應以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根據《交通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法律主觀: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的,如果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話如果也有違反規定駕駛和信號指示燈的話,那么機動車駕駛承擔主要責任。如果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未違反相關規定駕駛和信號指示燈的話,那么機動車駕駛承擔50%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