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法規答案(2021年未成年網絡法律)
未成年保護法解讀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10月1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此次修訂案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建議,在強化法律責任、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亮點頗多。
解讀一:
增加可操作性 強化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內容,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增加的字數大約在1萬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充實了大量的內容,規定了很多具體明確的制度。從結構上原來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四大保護,也就是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增加了兩章,也就是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責任,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佟麗華說:“增加法律責任,才能使未成年人保護法長出牙齒,才能使未成年人保護法具有威懾力,才能真正擔負起保護未成年的這樣一個責任。這次違法犯罪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各種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對父母,比如增加了公安機關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對學校一些機關的相關人員可以進行處分,也規定了對相關的企業可以進行罰款,包括嚴重的要吊銷執照。”
解讀二:
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 增設強制報告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佟麗華表示,在未成年人的案件當中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孩子太小,他受到傷害以后,司法機關不一定知道,因為他不一定有能力報案,有些情況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傷害,所以強制報告制度,應該說是及早發現,及早干預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一個重要的制度。
近年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專家介紹,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的隱蔽性更強,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避免實施過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違法犯罪分子進入相關行業。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佟麗華強調,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所有單位,包括醫院、學校、培訓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這些機構將來招聘的時候,要到信息系統去查詢,如果在信息系統里發現(違法犯罪記錄)就不能聘用該人員。另外在日常工作中,要每年定期把自己的人員進行(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招進來的員工如果發現出現在信息系統中,根據規定可以依法解雇。
解讀三:
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防控制度
近年來,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并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佟麗華說:“這次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和處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確規定,比如說在學校保護部分就明確規定,學校要建立防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這樣一個制度,學校首先要有這樣的制度,其次學校發現這樣的案件以后,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也規定了學校要開展跟他的年齡相適應的這樣一個性教育,目的還是提高未成年人自身防護的能力。”
解讀四:
加強家庭保護 細化家庭監護職責
家庭保護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得實施的行為。此外,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托照護制度。
佟麗華表示,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家庭保護部分,首先明確了父母能做啥?父母應該做啥?比如說父母要對孩子的安全的生活進行照顧,包括要關注他的生理心理的這樣一些健康,包括對他的財產要進行管理。一共列舉了10項具體的監護制度,還列舉了11項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從事的行為,不能做的行為,比如不能虐待不能傷害,不得利用孩子進行違法犯罪行為。
針對留守兒童監護缺失 完善委托照護制度
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完善了委托照護制度。
佟麗華說:“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為照護,要有正當理由的,比如父母外出打工了,實在沒辦法。沒有正當理由的,不能隨便把孩子委托別人照顧,這法律都規定得非常明確,也規定了哪些人不能委托,還規定了委托人從父母的角度來說,和被委托人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也包括了在社會保護部分,對村委會居委會也規定了,村委會居委會要協助當地的政府來監督被委托人。”
明確國家監護制度 為未成年人保護兜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佟麗華表示,有些一時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包括有的父母虐待孩子,這孩子需要帶走,進行臨時安置,這種情況怎么辦?由民政部門代表政府來承擔臨時監護職責。那么還有一些情況下,國家承擔長期監護的職責,比如說父母死亡了,父母確實查找不到,父母被撤銷了監護人資格,不能做監護人,這種情況怎么辦?國家就要來承擔長期的監護職責。
解讀五:
國家建立統一認證系統 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針對網絡不良信息傳播、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各方面普遍關注的網絡社會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專家介紹,由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不僅可以解決平臺掌握大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從而造成隱私泄露的問題,還可以更好地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
此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明確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保護分為哪四個方面
法律主觀: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國家法律規定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以及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法律客觀:
一、未成年人保護總原則(一)特殊、優先保護原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第1款規定,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優先保護,即“未成年人優先”原則。其基本含義是指,對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未成年人的生存、發展和保護,國家和社會都要予以高度重視。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總則中突出規定了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是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項總原則,是貫穿全法的一根紅線,如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社會保護一章中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在司法保護一章中規定:“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是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規律性認識的升華,是國際社會保護兒童先進理念在國內法中的集中體現。(二)平等保護原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第3款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平等保護的原則,即“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既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一般保護,又規定了對特殊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特殊情況的保護。忽視未成年人的一般法律保護是不對的;忽視對對特殊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特殊情況的保護同樣是不對的。所謂的平等保護應是一般保護與特殊保護的有機結合,而不是說所有的兒未成年人應該同等對待。二、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也是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原則,是指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起著指導作用的準則。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的規定,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人格尊嚴也就是人格權,人格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狹義的人格權通常是指名譽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僅是從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權的角度講的,更多的是從尊重未成年人獨立的人格尊嚴,使未成年人的自尊心不受傷害、個人價值不被貶低的角度講的。法律確認每一公民都具有同等的人格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依法應當受到尊重。未成年人在成長發育期要不斷樹立人的自尊、自立、自信、自強的品格,這就要求社會與成人把孩子當成朋友對待,改變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物的舊觀念。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尤其是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更需要尊重他們的人格,以正確的方法,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教育、感化他們。(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包括兩個方面:身體的發展(結構形態與生理機能)和心理的發展(認識能力和心理特性、知識技能和思想品德)。未成年人正處于成長中,在生理、心理上與成年人有著本質的不同。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有著自己的規律和特點。1、身心發展的不平衡性。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同一方面的發展速度在不同的年齡階段變化是不平衡的。二是不同方面發展的不平衡性。因此,要適應身心發展的不平衡性,抓住關鍵期,適時地進行教育。在這一時期中,對個體某一方面的訓練可以獲得最佳成效,并能充分發揮個體在這一方面的潛力。錯過了關鍵期,訓練的效果就會降低,甚至永遠無法補償。2、身心發展的順序性和階段性。個體的心理和生理發展都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由量變到質變的不斷發展的過程,表現出一定的階段性和順序性。每一個階段都有其共同的規律和特點,并且有后一階段的不同表現和不同需求,要適應身心發展的順序性和階段性,循序漸進,既不要超越階段、超之過急,也不要一味等待,坐失良機。3、人的身心發展的互補性。如,人的精神力量、意志品質、情緒狀態對整個肌體能起到調節作用,幫助人戰勝疾病和殘缺,使身心依然得到發展。但如果一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缺乏自我調節能力和堅強的意志,那么,就算不嚴重的疾病和磨難也會把他擊倒。互補性告訴我們,發展的可能性有些是直接可見的,有些卻是隱現的,培養自信和努力的品質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4、身心發展的個別差異性。個別差異性在不同層次和程度上存在。需要說明的是個體發展水平的差異不僅是由于個人的先天素質和內在機能的差異造成的,他還受到了環境及發展主體的發展過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自我意識水平、自主選擇的方向的影響。在教育工作中,在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發展一般規律的同時,又要關注個體差異,調整教育方法,因材施教。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要遵循這些共同的規律,這些規律制約著我們的教育工作。遵循和利用這些規律,可以使教育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反之,則可能事倍功半,甚至挫傷學生的學習熱情,降低教育的效能。為此,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總則中規定了遵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應遵循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原則。作為該原則的具體體現,如在家庭保護一章中,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的內容;在學校保護一章中規定,“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在社會保護一章中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在司法保護一章中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并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教育和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兩個主旋律,相互結合,相輔相成,不能只講保護,忽視教育,也不能忽視保護,只講教育。未成年人身心正處于發展過程之中,容易接受新事物,是受教育的最佳階段。必須通過教育才能使其成為社會所需要的人才,并且通過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發展,促使其完善,大大增強抵御外界侵害的能力,實現自我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講,教育對未成年人具有保護作用。但是教育不等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不能取代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因此,在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同時,還需要全社會給予未成年人保護。不過,講保護,不能過度保護,不能溺愛。在選擇保護手段時,要同時考慮教育的因素,在實現保護的同時促進教育而不能忽視甚至對教育產生負面影響。也就是說要把保護措施和教育措施有機地結合起來,融保護于教育之中,在保護中加強教育,切實貫徹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專門保護未成年法律有哪些
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毀棄。
一、招童工的處罰條件: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4、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雇傭童工怎么舉報:
1、如果有單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舉報;
2、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直接撥打110;
3、工商局的舉報電話為12315;勞動部門的電話1233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法規
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民法典》、《刑法》等。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1年6月1日生效)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頒布法律是對未成年什么保護
頒布法律是對未成年的保護有以下幾種:
1、關愛呵護“留守兒童”細化監護人監護職責。對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作出全面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等;
2、筑牢網絡安全“防火墻”加強監管防止沉迷。伴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孩子們在盡情遨游互聯網海洋的同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網絡安全風險。網絡沉迷、網絡欺凌、網絡色情等問題頻發。國家專門增設“網絡保護”一章,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3、不做“沉默的羔羊”強化各方報告義務。現實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懼等原因不敢報告。新的保護方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4、強化學校“防線”向性侵和欺凌說不。針對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新修訂方案明確,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未成年需要保護的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容易遭受不法侵害;
2、未成年人正處在生理、心理發展的重要時期,思維活躍,樂于交往,好奇心強,但自制能力差;
3、未成年人由于生活經驗不足,各方面都還不成熟,在辨別是非、區分良莠方面往往會出現這樣和那樣的問題;
4、未成年人是否健康成長,關系著民族的振興、國家的富強。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是一個弱勢群體。雖說法律規定每個人的人格都是獨立的,但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經濟不獨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護能力有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愿。
單選題保護未成年人應該堅持什么原則
單選題保護未成年人應該堅持什么原則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保護未年人全面發展
C.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D.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答案:C
保護未成年應當堅持的原則: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青少年保護法是青少年法規的一種。這類法規重點規定了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教育保護。如青少年的就業、受教育的法律保護,婚姻和家庭的法律保護以及凈化青少年的社會環境等保護性規定。
許多國家對青少年犯罪的處理方面也規定了許多福利性和保護性措施,如對未成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設立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案件;少年犯在條件、設施較好的青少年教養院、少年院等機構中教育改造等。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