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醉駕不起訴的條件(江蘇省醉駕不起訴條件)
醉駕檢察院免于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起訴,決定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活動。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可以分為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種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相對不起訴的條件
法律分析: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從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對象、危害后果等情況認為犯罪情節輕微。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條件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條件: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法定不起訴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醉駕怎么才能不被檢察院起訴
醉駕符合不起訴的條件,就可以爭取檢察院不起訴。具體不起訴的條件是: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會是否有案底
有案底。醉駕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伴隨而來的肯定有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比如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行政處罰是有記錄的,也就是俗稱的案底。但這種行政處罰案底比犯罪的案底影響要小,不會對工作、生活、出行造成大的影響。
綜上所述,醉駕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條件是什么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條件: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川醉駕不起訴新規
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醉駕可以免于定罪的處罰或者是免于刑事的處罰,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體內酒精的含量,即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話,是可以免于定罪的處罰或者是免于刑事處罰,屬于情節輕微的有,包括體內酒精的含量沒有高于醉駕的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的行為、認罪態度比較好等情形。
醉駕符合以下條件,人民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已經追究的,要撤銷案件或者是不起訴,或者是終止審理,或者是宣告無罪:
1、情節比較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行為已經過了追訴的時間期限。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按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情況。
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經死亡。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第一百七十七條,要是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要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不如實告知或者不如實告知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免除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解除對偵查期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不起訴決定應當公告,不起訴決定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如果非檢察官在押,應立即釋放。
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人,并抄送公安機關。
醉駕免于刑事處罰的條件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相關法律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于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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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條件:(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醉駕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什么
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人民檢察院認為 犯罪嫌疑人 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件事實清楚, 證據 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 刑法 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從犯 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對象、危害后果、動機、目的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3.依照刑 法規 定不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