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人死了借條是否受法律保護(借錢的人死了,只有借條能起訴成功嗎)



借錢人死了借條是否受法律保護(借錢的人死了,只有借條能起訴成功嗎)
借錢人死了借條是否受法律保護(借錢的人死了,只有借條能起訴成功嗎)
法律主觀:
有效。出借人死了不代表 債務 也就沒有了,因此 借條 還是可以繼續生效, 債權人 是有權拿著借條跟出借人的親屬要求還錢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 債務人 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分析:公民雙方簽訂民事借貸合同,立有借條的,即使借款人死亡的,該借款行為及借條仍然有效,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可以將標的物提存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