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北京辦理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離婚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婚證上照片底色一般是紅色。沒有具體要求,但要求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離婚登記按如下程序辦理:
1、申請;
2、受理;
3、冷靜期;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5、頒發離婚證。
處理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到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
二、離婚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物旁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饑螞悄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爛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到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才能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怎么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
首先,雙方需要準備有效的身份證,這是證明個人身份的重要證件。其次,需要提供戶口本,以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以及家庭成員情況。結婚證是證明雙方合法婚姻關系的必要證件,因此也需要提供。除此之外,還需要準備一份離婚協議書,這份協議書需要詳細說明雙方自愿離婚的原因,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共識。
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雙方還需要到場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雙方仍堅持離婚,那么婚姻登記機關才會頒發離婚證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有財產糾紛或者子女撫養問題未能達成共識,需要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不能直接辦理離婚手續。
總之,辦理離婚需要準備有效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詳細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接受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雙方堅持離婚,才會頒發離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