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沒有結婚證有小孩財產怎么分
沒有結婚證有小孩財產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具體按照以下處理方式: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的,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沒有結婚證,有孩子,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孩子和非婚生育子女一樣具有同等的權利,其同居期間雙方所共同添置的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一方堅持主張對某物的所有權或購置財產時出資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張一方要負證明該物所有權歸自己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沒有結婚證有小孩可以分男方財產嗎
可以,沒有 結婚證 ,屬于沒有法律保護的婚姻,但是孩子與男方就有血緣關系,即民法的親屬關系,孩子可以參加 離婚 的 財產分割 ,但是另一方不是合法妻子,不能參加財產分割,因為 婚姻法 已經不承認 事實婚姻 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 債務 ,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沒領結婚證有孩子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沒有結婚證有孩子的情況下,離婚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進行分割處理,沒有結婚證就是沒有法定婚姻,也就不存在離婚問題,但是要就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問題進行分割。由于沒有登記,財產方面的分割存在較大的困難,可以協商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法律分析】
除此以外,法院會給予女方、撫養子女一方以及無過錯方適當傾斜照顧。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因為在離婚時,應該充分考慮到今后子女的教育撫養費用等問題,并且長期脫離社會的家庭婦女,在離婚后失去收入來源,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難以找到工作,生活通常會出現困難。因此在分割財產時,需要充分考慮,給予適當的照顧。當然,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方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實際需要和有利于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應依據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沒領結婚證有孩子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的,其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同居期間雙方所共同添置的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一方堅持主張對某物的所有權或購置財產時出資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張一方要負證明該物所有權歸自己的責任。如不能證明,則按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沒領結婚證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首先,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而一起生活的,并不屬于法律上的婚姻關系,而屬于同居關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于當事人雙方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首先可以依照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同居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系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財產的分割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會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對于當事人在同居之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如果當事人在同居期間使用共同財產購買了不動產的,可以按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另外,同居期間因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雙方都有清償義務。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2.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