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起訴損害賠償嗎(離婚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請問離婚兩年后可以要求索賠嗎
離婚兩年后可以要求賠償。離婚案件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兩年仍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你好,想咨詢一下離婚一年多后可以起訴家暴賠償嗎?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賠償主張方法有:1、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2、離婚后一年內可以提出。3、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提出,調解無效的,一年內另行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規定,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協議離婚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么?
協議離 婚也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參見下面的案例:
劉某某與王某某于2007年1月結婚。由于劉某某與王某某自由戀愛時間短,雙方缺乏很好的了解?;楹螅跄衬辰洺R蛞恍┘彝ガ嵤禄蛐锞坪髮⒛衬炒蟠虺鍪?。2007年11月28日,王某某喝酒后又對劉某某進行毆打,忍無可忍的劉某某離家出走。在朋友的勸說下,決定與王某某離
婚。2008年2月3日,雙方達成離
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 婚手續。2008年3月16日,劉某某以在婚姻存續期間,王某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使其身體遭受傷害與精神遭受巨大痛苦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王某某接到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后,感到很驚訝:既然已經協議離 婚,何來精神損害賠?
[評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某與劉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王某某對劉某某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有醫院診斷證明,有派出所的出警與詢問筆錄,有居民委員會干部的證明,足以證明王某某對劉某某實施了家庭暴力行為,導致婚姻解體,王某某存在很大過錯。盡管雙方已經協議離
婚,但在離 婚協議中劉某某并沒有明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起訴的時候也沒有超過一年的除斥期,劉某某的訴訟請求予以部分支持。
離 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
婚的,有過錯方在離 婚時對無過錯方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對協議離 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作出了規定,包括:一、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 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當事人在協議離
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 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一年的規定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關于中止、中斷的規定。本案中,劉某某在離婚協議中并沒有明確放棄精神損害請求權,所以在辦理離 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她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協議書上有離婚賠償金2萬元,如果對方不給,我可以起訴嗎?
離婚協議書上有離婚賠償金兩萬元,如果對方不給,當然是可以起訴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再簽訂之后就已經生效了,如果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具體的責任協議的話就是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是可以進行上訴的,并且也一經上訴,申訴的機會非常大。
其實婚姻原本是想要兩個人共同攜手一起走向美好的未來,一起白頭偕老,但是往往很多人在婚姻的進程中漸漸的走散,這是一個讓人悲傷的結果,都說好聚好散才是夫妻雙方在面對這一段婚姻時最完美的呈現,但是也確實有許多的人在離婚時鬧得。沸沸揚揚,你死我活大多都是因為房產糾葛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判決等問題持有不同的意見,像其中所說2萬的賠償金確實是不多,既然能夠答應下來,就應該按時履行,而不是概不負責。
當我們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后正式離婚,這就是已經不再有夫妻關系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也在離婚的那一刻正式生效了,這是一個法律程序,也是雙方必須共同履行的責任與義務,一旦一方單方面毀約,則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都希望在離婚后能夠各過各的日子,不要相互再打擾,所以說既然是曾經的承諾,也就沒有必要再出爾反爾,讓雙方的生活都受到波折。
最后希望所有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都能夠相互依賴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為家庭變得更加美好而負責,而不是成為半路夫妻,讓一段美好的婚姻和感情充滿著遺憾慘淡,離場意難平的婚姻會對以后的生活有極大的影響,所以,面對婚姻再謹慎的同時也要有絕對的信心和忍耐以及包容。
離婚損害賠償怎么規定的,
需要根據加害人和被害人的主觀過錯,損害程度,經濟狀況及執行問題。主要有:(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