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法院可以判嗎(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的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時間。起訴離婚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起訴離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于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1)因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
(2)因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
(3)因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注意通過正規途徑取得,避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于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
1、一方不同意離婚從起訴到離婚最快三個月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立案到起訴到判決的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時間,如果存在特殊情況,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從立案到起訴到審結一般是三個月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的復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起訴狀;
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明確訴訟請求、財產的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判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對于調解無效,雙方感情確實已破裂的,一般會準予離婚。而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
一、女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
1、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一般要是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才會判決離婚。若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此種情況下只能在判決之后的六個月再次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單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成嗎
起訴離婚本身就是在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采取的離婚方式。原告在提起離婚起訴的同時,向法院提交可以證明應該離婚的事實證據。由法院依據法律和事實證據作出判決。一【離婚案件審判原則】離婚屬于人們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審理和決斷中都會持審慎態度,不會輕易判決離婚。但是,離婚是有法定條件的,在一般情況下,庭審前,一般都會先行調解,只要調解無效,可以確認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以挽回的余地,法院會做出離婚判決。如果雙方或者其中一方處于非常強烈的情緒沖動中,不能確認感情真的已經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中不予判決離婚。二【證據對法院判決具有重大影響】【1】證據是離婚理由和事實的依據原告提出離婚,首先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實依據,讓法院有理由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存續關系到達終點,無法挽回,應該判決離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酌情做出離婚判決。而原告提出事實的真實存在性,需要用證據來加以證實。證據必須與原告提出的事實相關聯,真實可靠,經得住檢驗。【2】《民訴法》規定的證據范圍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