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內容(房屋買賣強制性規定有哪些)
房屋買賣違約金賠償標準是什么?違約金必須按照合同中規定執行嗎
購房者在買房子的時候,如果戶型和樓層都選擇好以后,就涉及到簽合同的時候,在簽合同的過程中,對于雙方的違約條款也都有明確規定。特別一些晚交房需要賠償的金額和比例等都有相關規定。這就要求購房者在簽合同的時候,明確清楚。那么,房屋買賣違約金賠償標準是什么?違約金必須按照合同中規定執行嗎?
房屋買賣違約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1、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違約金必須按照合同中規定執行嗎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
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
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終將違約金調整為每日100元。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怎么賠?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有哪些?
買房子對一個家庭來講是一件大事情,如果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話,大家一定要謹慎注意合同上的細節條款,避免日后出現糾紛,如果出現了合同糾紛的話,一般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那么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怎么賠?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有哪些?我們來了解一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處理方法吧。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怎么賠?
1、由于違約金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的,因此,它與實際損失額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況下,即使有差異,也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除非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而顯失公平,才可請求減少或增加。
2、至于違約金的約定,購房者可根據違約情況就違約數額進行約定,也可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購房者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由此,約定的違約金在性質上就視為違約時的損失賠償。
3、既然購房者在合同中已約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商要求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對于違約方來講,及時的繳納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也是必須的,要注意按照法律規定來繳納違約金,以上就是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怎么賠和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大家在買房子這件事情上一定要謹慎,做好處理原則。
房屋合同違約金是多少?商品房買賣違約金相關法規是什么?
如今買房子對于任何一個家庭來講都是大事情,所以在買房的過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簽訂問題,有很多的朋友們在天津合同的時候會出現違約的現象,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違約的處理方法,那么房屋合同違約金是多少?商品房買賣違約金相關法規是什么?我們了解一下關于房屋合同違約金的相關知識。
房屋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商品房買賣違約金相關法規是什么?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對商品房的買賣,建議大家要注意買賣的一些流程問題,同時也要注意看清合同再簽訂,避免之后出現違約的現象,以上就是關于房屋合同違約金是多少和商品房買賣違約金相關法規是什么的相關介紹,在買賣商品房過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具體的買賣流程。
二手房買賣中的違約金調整
二手房買賣中的違約金調整
一、關鍵詞:二手房買賣、違約金、調整、填平原則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經常就某些特別關心的事項約定違約金條款。就筆者所見幾大中介提供的格式條款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往往較高,甚至部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總房價款的 20%。司法實踐中,一旦合同當事人違約,約定多少違約金法院就會判決多少嗎?
二、懂法重點:
第一,什么是違約金?《民法典》第58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是指合司雙方對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情形時預先約定的責任承擔方式。約定違約金的優點在于守約方無需舉證證明損失數額,即可通過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二,生效判決如何看待違約金的性質?理論上,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的違約責任領域一般適用填平原則,即守約方應獲違約賠償填平其因違約產生的損失即可。因此,《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正因為法律明確規定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礎,生效判決對違約金的功能還作出如下認定:違約金條款在功能上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通俗來說,無論違約金如何約定,在當事人對違約金的數額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法院需要審查違約金是否過分高于或低于實際損失。確保違約金能夠充分補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并適度懲罰違約方。
第三,對方違約時應該如何主張違約金?
實踐中,對違約金條款的適用,有生效判決指出:在違約責任的證明責任的分配上,違約方認為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的,應首先由違約方承擔違約金約定明顯過高的初步證明責任,之后證明責任轉移至買受人,由其證明具體損失。調整違約金,應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礎,綜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程度、履行利益損失、是否存在過錯相抵、損益相抵、履行減損義務情形等因素。因此,在二手房買賣合同關系中,如果對方違約,作為守約方,我們必須盡可能收集足以自己實際損失的證據,在違約金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向法院舉證證明實際損失,可以避免法院調整違約金;在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通過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申請法院調高違約金。
第四,我方違約時如何避免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如前所述,《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的違約金調整規則存在前提條件,即無論是調高還是調低違約金,均需以一方當事人申請為前置條件。在二手房買賣含同中,如因故已出現違約,訴訟中又認為對方主張的違約金過高則必須向法院來申請調整違約金除此以外,還應該盡可能收集證據證明對方的實際損失情況,并以此為根據申請法院盡可能降低違約金數額,避免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三、1.典型案例:
嚴某與張某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嚴某以700余萬的價格從張某處購買二手房一套。同時合同約定,張某在辦理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后3日內將房屋內戶口遷出,否則按總房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但在房屋辦理完過戶手續近一年后,嚴某發現其所購房屋內還存有其他人的戶口。因此,嚴某向法院訴請張某賠償違約金35萬余元。
2. 法院判決: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張某負有遷出戶口的義務而未履行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張某的違約行為并未給嚴某造成實際損失亦未對嚴某的戶口遷入造成影響,結合張某過錯程度、購房款數額、嚴某未提供證據以證明其損失等因素,最終認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較高,對張某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酌情下調至5萬元。
買賣合同違約金如何確定?買賣房子注意事項?
二手房的買賣是屬于現在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了,買賣房子的話是必須要辦理一些手續的,這樣可以保證自己的房屋順利的買賣,賣房子的話,必須要準備好各個的材料,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那么,接下來我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買賣合同違約金如何確定以及買賣房子注意事項?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一、買賣合同違約金如何確定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
由于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筆者看法。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
二、買賣房子注意事項
1、房子手續是不是完全
房產證是證實房主對房子享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買賣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子的極大危險。房主也許有房產證而將其典當或轉賣,即便如今沒有將來處理獲得后,房主還能夠典當和轉賣。所以佳挑選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買賣。
2、買賣房子是不是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擔負,即還被他人租借。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重視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不是存在租借時,買受人極有也許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運用的房產。由于中國包含大多數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借",也就是說房子買賣合同不能對立在先建立的租借合同。
房屋違約金賠償標準是多少
購房合同的違約賠償標準是:
1、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約定;
2、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降低或增加;
3、未約定的,可根據實際損失,協商確定。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房屋買賣中的違約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
2、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
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聽到違約金相關方面的內容,但是對于沒有購買房屋或者是不熟悉相關行業的人就會對這方面的知識不了解,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
一、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1、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發生的情形分項計算損失數額。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
1、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
由于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筆者看法。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
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通用產品的法定違約金的比例只是違約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機,如供貨方在因市場行情變化使自己產品變為緊俏時,可能徑行違反合同不供貨,即使按最高數額支付違約金,仍大有利可圖。這顯然不處利于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穩定,不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限制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限制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為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
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金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對此,約定違約金的最高比例也應為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限制,不同于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購銷合同的貨款總值為5萬元,違約金為1萬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于《合同法》中關于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關于房屋買賣違約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可以有效避免一方當事人違約造成自己損失,對于違約金數額大小的問題,民法典規定是自由約定。一、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違約金的規定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二、二手房買賣的流程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7)對貸款的買房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三、二手房交易風險如何避免1、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盡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2、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3、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并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5、為了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6、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此種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在我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
根據《合同法》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合同標的價款的百分之二。如果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法定上限,則以法律規定為準。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法律關系,一般包含了房屋的標的物、質量狀況、價款等內容。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違約金這個條款,用來制約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那么,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該如何確定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依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價款的百分之二。”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合同標的價款的百分之二。如果違約金約定數額超過法定上限,則以法律規定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的違約金顯失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或者修訂。”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未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約定的數額顯得不合理,法院將會對違約金進行定性、定量。
違約金超過法定上限后,具體應該如何處理?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超過了法定上限,則以法律規定為準。一般來說,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重新明確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者修訂。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是一種重要的補償措施,有利于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簽署合同時,雙方應當合理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并注意不要將違約金定得過高,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依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價款的百分之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的違約金顯失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或者修訂。
房屋違約金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房屋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法律規定如下:
房屋違約金的賠償標準的規定,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可以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以該標準適當地予以降低。
支付違約金的條件如下:
1、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點,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知識局限、對主要條款重視不夠,合同執法偏寬客觀上縱容了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的違約有損于合同的嚴肅性,不利于保證交易安全。支付違約金的條件一般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2、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難,增加了法院認定事實的難度,適用它有很大的隨意性,因違約發生的糾紛,違約方違約過錯程度很難有一個準確的量化標準按過錯大小的劃分實際上為審判人員主觀確定帶來較大的隨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關系對過錯責任認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隨意性;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綜上所述,房屋違約金的賠償標準的規定,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可以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