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專家應符合什么條件(評標專家需要什么條件)
評標專家應符合的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相關專業領域工作年限為至報名日止;同等專業水平是指具有中級職稱并取得國家注冊執業資格(二級除外),或取得中級職稱滿五年以上)。(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自覺接受監督,無不良記錄。(四)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五)身體健康,能勝任評標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因特殊專業需要,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后可適當放寬)。《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均規定,評標專家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也要求評標專家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評標專家應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同時,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評標專家應具有能夠勝任評標工作的健康條件。有的規章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如《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有的規定間接涉及,如《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規定,招標機構應當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推薦評審專家入庫,被推薦的專家原則上年齡不宜超過70歲;對確有特殊專長、年齡超過70歲且身體健康的專家,應報主管部門備案后入庫。雖然有的相關規章并未明確提及,但具備適合的身體健康條件,從而能夠順利承擔評標工作,是評標專家應符合的基礎條件。
招投標知識:評標專家的入庫條件和義務是什么?
評標專家入選評標專家庫主要有兩種方式,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舉。單位推舉應當征得被推舉人的同意。入選評標專家庫的專家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五)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作為評標專家該履行的義務有:1、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侯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2、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3、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4、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5、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根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成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成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成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需要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2、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3、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
4、承諾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依法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
5、不滿7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審工作。
6、申請成為評審專家前三年內,無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
二、政府采購的定義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
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其實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
政府采購評審的意義:
1、提高采購效率:
政府采購評審通過對供應商的資質、業績、信譽等進行評估,篩選出最優秀的供應商,避免了采購過程中的風險和浪費,提高了采購的效率和質量。
2、確保采購質量:
政府采購評審通過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評估,確保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質量符合要求,避免了劣質產品或服務對政府和社會造成損失。
3、促進公平競爭:
政府采購評審通過對供應商進行公正、公平的評估,為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提供了平等的競爭機會,促進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