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又犯酒駕(取保候審期間又犯酒駕是否收監)
醉駕取保候審期間無證駕駛怎么判
取保候審期間無證駕駛的判刑如下:
1、醉酒駕駛被取保候審后,嫌疑人又無證駕駛的,一般會取消取保候審,可以對嫌疑人拘留,并且對當事人給予200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取保候審期間無證駕駛,如果沒有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不觸犯刑事法律,屬于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都有權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處理流程:
1、被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等待驗血報告出來,這個過程一般需要3-4個工作日;
2、驗血報告出來后,根據酒精含量程度來認定是酒駕還是醉駕,如果酒駕的話,扣證加罰款;如果是二次酒駕或醉駕,扣證加罰款的同時,還要面臨扣留或被提起公訴;
3、交納一定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后,進入取保候審狀態,等待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向醉駕人員下達起訴書;
4、法院受理后,根據司法局出具的調查建議進行審判,下達判決書;
5、領取判決書,到當地派出所取消取保候審,到指定地點領取當時繳納的保證金,最后去服刑。
綜上所述,因醉駕取保侯審期間,又無證駕駛被查。與上次醉駕二罪并罰,取消取保候審收監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取保候審期間酒駕有沒有影響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如果在取保候審酒駕涉嫌犯罪的數罪并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 沒收保證金 ,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 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 退還保證金 。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期間交通違法會被收監嗎
取保候審期間交通違法不會收監。
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有權解除取保候審措施,并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并造成交通事故,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法行為,將可能被判處拘留、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但不能被收監。如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無證駕駛,將可能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但不能被收監。但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采取逮捕措施。
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情況,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收入;
2、身體健康,不存在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情況;
3、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態度和行動,不存在逃匿、銷毀證據等行為;
4、沒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5、有一定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不存在潛逃出境的風險。
以下情況取保候審決定將會被解除:
1、案件審結:如果案件已經審結,無論被告人是否被判有罪,取保候審決定均會自動解除;
2、取保期限到期:取保候審決定一般會規定取保期限,如果取保期限到期,取保候審決定會自動解除;
3、取保條件變更:如果被告人違反了取保條件,如離開指定的監管區域、拒絕配合調查等等,取保候審決定可能會被撤銷,重新實行羈押措施;
4、法院決定: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存在逃避訴訟、妨礙案件偵查、危害社會安全等情況,或者取保候審決定存在錯誤,法院可以決定撤銷取保候審決定,重新實行羈押措施。
綜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限制和要求,且案件偵查期限內未發現新的證據,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應當及時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措施。因此,一般情況下,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會再將犯罪嫌疑人收押在監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開設賭場取保候審又醉駕前案20天開庭有影響嗎?
如果只是酒駕只對該行為作治安處罰,不會對取保形成影響,但醉駕就可能收監。扣除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醉駕取保候審期間又醉駕怎么判?
醉駕取保候審期間又醉駕的判刑的方式:
1、二次醉駕,無論是否有其他情節,都會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但一定不能判處緩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4、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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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酒駕會不會收監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有行政違法行為的,一般會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但是不會被收監的,收監是對犯罪分子實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就離譜!男子上午取保候審,晚上再次醉駕,如何看待該男子的行為呢?
男子酒駕被拘留,結果上午取保候審,晚上又再次醉駕,這名男子是真的一點都不把中國法律放在眼里啊,對于這名男子的行為,我覺得是缺乏管教和懲罰的原因導致的,而且我是非常不不慣這名男子的這樣行為,因為這樣會造成很多不好的影響:
第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男子酒駕被拘留后,不悔改,結果取保候審不到半天,晚上再次因為醉駕被抓住,男子這樣的行為已經是很嚴重的了。第一次被抓了還不懂反省,保審后還干再犯,說明了這個男子是一點都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而男子的這種行為也是很危險的,目中無人,醉駕不知悔改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到那時候就不是簡單的拘留了,而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第二、是對自己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男子的這樣行為,已經不單單是無法無天的問題了,在保審的過程中還敢出去醉駕,這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也是對他人的生命不負責任。要知道,醉駕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嚴重的醉駕甚至人命關天,而這名男子的做法很明顯就是沒有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我認為應該對這名男子進行嚴厲的處罰才行,不然他不會吸取教訓的,最后只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第三、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交通安全一直是社會嚴厲打擊的對象,對于醉駕更是不用說,一旦發現,輕則罰款拘留,重則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男子的最近行為已經不是他自己一個人的事情了,而是會上升到破壞社會安全建設的級別了,畢竟男子不知悔改,在拘留的過程中被取保候審后還依舊囂張再次醉駕,這不是妥妥的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嗎?這樣的行為必須得到嚴懲。
酒駕取保候審期間再開車會怎樣
醉駕取保候審期間開車的后果如下:
1、醉駕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開車,這時候開車屬于無證駕駛,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人民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罪犯提出管理要求,比如不能進入特定的場所、不能進行特定的活動等。
監外執行和取保候審有什么區別
1、監外執行適用于判決生效后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取保侯審適用于涉嫌犯罪判刑前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條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2、監外執行是執行刑罰時暫時_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取保候審屬于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次酒駕二次醉駕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主觀:
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且已經 取保候審 ,是不會被判刑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 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80毫克即為 醉酒駕駛 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醉駕取保候審后又開車怎么處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者的駕駛證會被吊銷,所以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繼續開車,否則會構成無證駕駛,對當事人可以給予行政處罰。酒駕被取保候審,說明已經涉嫌犯罪,取保候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并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入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1、酒駕的入刑標準僅指的是醉酒駕駛的行為,而一般的酒后駕駛行為并不構成刑事犯罪。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