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去可以嗎(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可以辦理嗎)
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可以辦理嗎
法律分析:個人一般是不能做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方式是:
1、雙方必須攜帶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一個人單獨去做嗎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公證不可以一個人單獨去做?;榍柏敭a公證本來就是兩個人要結婚時公證自己的婚前財產是否是共同的,所以一個人不能公證婚前財產。但是可以去公證本人的個人財產。如果不能證明對這些財產的所有權,那么公證機關就不會公證結果。只會證明出示了這些物品,或者證明當時擁有這些物品。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可以辦理嗎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也可以辦理,但是要有相關證據證明該財產確實屬于公證申請人個人所有。公證當事人可以向當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而且要繳納相應的公證費用。 第二十條: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由專人收取公證費。 第二十六條:公證人員外出調查,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進行。特殊情況只能由一名公證人員進行調查的,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筆錄上簽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一個人辦嗎
一、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一個人辦嗎
1、婚前財產公證不可以一個人辦。需要雙方到場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并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的簽約行為和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確保夫妻雙方今后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公證辦理的流程是什么
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流程
1、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3、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可以辦理嗎
當下,在 結婚 之前很多人其實都會選擇去辦理 財產公證 ,倒不是說在提倡,只不過確實可以避免夫妻在婚后因為財產而產生糾紛,從而影響到雙方之間的感情生活,當然這也不失為一種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但是若有時候雙方中其中一位有事情,不能到達現場,怎么辦呢?一個人能辦理嗎? 答案是不能一個人前去辦理,為什么呢?首先,讓我們來看一下辦理 婚前財產公證 需要什么步驟。 到達辦理的公證處之前,需要準備幾種材料。第一個是雙方的個人 身份證 明,例如身份證或者是戶口本,有些地方也允許使用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駕駛證件。因為是婚前,所以無需攜帶 結婚證 。第二個是想要公證的財產的的所有權證明,例如房子的 房產證 ,或者是其 購房合同 ,或者是購買其的付款發票等能夠證明財產歸屬的證明。第三個是準備好雙方擬好的協議書。其內容包括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例如姓名、性別、職業等等,更重要的是需要公證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現狀等等。但此協議書暫時不需要簽名和填寫日期,待公證員審查完畢后,才可在公證員面前簽名和填寫日期。 準備好材料后,需要雙方一起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好申請公證的表格,只有一個人前來或者是只有雙方中一方到來時無法被受理的。 待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會按照規定,就協議書上面的內容與財產證明,詢問當事人公證情況是否屬實,亦或是受到了蒙騙和誤導,當事人回答過后,公證員會告知協議書擬好簽訂后的具體權利義務,和必須要承擔的責任與造成的法律后果。在配合其完成筆錄后,當事人簽字確認即可。最后雙方都在擬好的婚前財產公證協議上簽名,完成公證。 根據具體的婚前財產公證程序,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 婚前財產 的公證,的確需要雙方到場,缺哪一方都是不行的。一方面,法律上面有這樣的要求。另一方面,本身也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如果當事人都不能到場辦理的話,那么公證員在公證的過程中,可能就無法確認協議內容是否沒有到場的一方認同的。自然也就不好對 婚前財產協議 作出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