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中尋釁滋事取保候審還會收監嗎
尋釁滋事罪被取保受害方能要求公安機關收監嗎
尋釁滋事罪是比較輕的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對于這一類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只要他對社會沒有危害性。
當然作為受害人一方,提出這樣的要求,可以理解。但是要知道取保候審并不等于他的罪行減輕的,只不過是更換了一種強制措施。如果他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同樣要被收押至看守所的。
未成年公安局定我尋釁滋事,打架的時候我沒下去打,只是他們是我朋友在打,我取保候審了,會收監嗎?謝謝
根據法律規定,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要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辦理取保候審的,并不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未成年人且為從犯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未成年尋釁滋事取保候審后會移交檢察院嗎
未成年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取保候審,如果判處實刑還會收監。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取保候審還會收監嗎
一、取保候審還會收監嗎
1、取保候審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收監的。但是如果違反了相關的規定,還是會被收監的,所以在取保候審的期間,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且按照規定的準則,不違反相關的準則,才不會被收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中,派出所叫我去,還會被送到看守所嗎?或者拘留收監嗎?
只要遵守以下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是不會被拘留或者收監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