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的錢離婚算共同財產嗎(離婚前怎么轉移財產是合法的)
父母給子女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父母在贈與時沒有指定財產只歸自己子女所有。法律規定,如果財產是一方父母所贈,則在贈與時父母沒有指定財產只歸子女所有,那么該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如果父母有指定財產只歸自己所有,則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依法不予分割,仍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離婚男方父母給的錢是算公共財產嗎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財產 ,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但是,如果在 贈與合同 中明確說明出資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給的錢離婚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如果是惡意轉移財產給父母的錢,則該轉移行為無效,該筆錢仍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給父母的錢,數額較小且雙方同意的,那么應該屬于對老人的孝心,這部分錢應該屬于雙方正常的生活開支,不能認定為 共同財產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爸媽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父母給的錢是否算共同財產,應當區分父母在給錢時是否確定只贈與夫妻一方,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期間父母給的錢算不算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給的錢不一定算是共同財產。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財產歸一方所有,則財產歸個人所有;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婚后父母給的財產則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有明確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父母贈與女兒的錢如果離婚怎么辦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有約定為贈與子女一方個人財產,那么這筆錢屬于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否則,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和證據表明這筆錢是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個人的,那么這筆錢屬于婚后取得共有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離異,對方可以主張得到一半。
離婚時,需要根據以下具體情形具體判斷父母贈與女兒的錢是否能夠被分割:
1、離婚時,父母贈與女兒的錢能夠協議一致的,根據協議進行分割。
2、離婚時,父母贈與女兒的錢無法協商一致而進行訴訟的,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為標準。
3、離婚時,父母對贈與女兒的錢沒有進行任何說明的,依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內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的,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一)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法院對婚后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
法院對于婚后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并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給夫妻的錢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這個要看父母在贈與時是否明確了只對一方的贈與,如果明確了財物只是對一方的贈與,那就算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贈與時對一方的贈與,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屬于 共同財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