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22歲的孩子能分到財產嗎(父母離婚,孩子滿18歲財產應該怎么處理)
孩子20歲了父母離婚財產分割
孩子20歲父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來處理,沒有其他任何書面約定的話,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應當均等分割。另外,在這里必須要提醒大家的就是,孩子的年齡和父母的財產分割問題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關系,哪怕孩子未成年,也無權分割父母的財產。
一、孩子20父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個人財產,歸一方所有不能分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房子不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你家的房子不是送、繼承的——只送給某個人的或只由某人繼承的)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二)向主管機關提交離婚材料。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協議離婚時,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進行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
父母在離婚的時候孩子如果已經有20周歲了的話,孩子有可能在感情上也是理解父母親的這種做法的,與此同時,父母離婚分割的是屬于父母之間的財產,孩子強行要求在父母的共有財產當中非一杯羹的這種想法也是沒有依據的。其次,孩子如果已經開始自食其力,父母也不應該處置孩子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孩子年滿20歲父母離婚財產怎么分
法律分析:孩子20歲,父母離婚財產由父母雙方協議分配,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分配,孩子不參與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孩子成年父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對于 離婚 的一對夫妻來說,他們可能會涉及到的就是離婚的 財產分割 ,那么對于成年的子女來說會有,財產分割這一說嗎?所以我們一起討論 孩子成年父母 離婚財產 如何分割 ,根據相關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限制下,成年的子女是不能分到家產的。下面我來詳細的了解。 一、以下三點說明,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產的,因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 共同財產 1、父母如果離婚, 婚后財產 雙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 工資 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 3、如果父母在孩子 結婚 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二、相關法律條文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