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節(盜竊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盜竊罪如何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盜竊罪只有符合條件,行為人才可以爭取檢察院不起訴。依據法律的規定的有: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按照法律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上所述,盜竊罪是屬于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的,而檢察院在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盜竊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包括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過了追訴時效、犯罪證據不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偷盜公司財產公司不追究任何責任公安局應怎么辦理
偷盜公司財產公司不追究的,公安局如何處理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被害人諒解的,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查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盜竊罪怎樣可以不坐牢
盜竊罪怎樣不用坐牢,有以下兩種辦法。具體如下:
1、如果嫌疑人已盜竊罪名已經成立,證據確鑿,并且數額較大,就要判處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還要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但是犯罪分子知道悔改,還有舉報他人犯罪的行為,經過調查是事實的,或者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讓案件進一步的得以偵破,或者有其他案件良好的行為的,可以使處減輕罰;要是有非常大立功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分。
盜竊罪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坐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首先,俗話中的的小偷小摸,即數額比較小的盜竊行為,不會構成盜竊罪。年齡比較小的犯罪分子,即16歲以下的犯罪分子。一般也不會被處以刑罰,而是由民警進行批評教育。其次,由于聾啞人受到的教育程度比較低、社會就業渠道比較窄,聾啞人盜竊時,一般不會判處刑罰。刑法中明確規定,對聾啞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實踐中,對聾啞人的情節比較輕的盜竊行為,一般也不會立案。最后,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盜竊罪前科的,即使盜竊金額比較小,也會受到刑事處罰。
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準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綜上,刑事案件從被采取強制措施到最終做出判決,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因犯盜竊罪,不追究刑事責任。是什_意思
法律主觀: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和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退贓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責任:1.多次扒竊作案的;2.以破壞性手段盜竊并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嚴重的;3.入戶盜竊多次的;4.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的;5.勞改、勞教人員在勞改、勞教期間盜竊的;6.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或者管制、監外執行期間盜竊的;7.曾因盜竊被治安處罰3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2年內又進行盜竊的;8.曾因盜竊被免訴、免刑后2年內,或者因盜竊受過刑罰處罰后3年內又進行盜竊的;9.盜竊盲、聾、啞等殘疾人、孤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10.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1.初犯、偶犯、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作案情節輕微的;2.情節輕微并主動坦白或者積極退賠的;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甚微的;5.盜竊未遂情節輕微的;6.其他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盜竊罪如何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盜竊罪是屬于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的,而檢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盜竊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包括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過了追訴時效、犯罪證據不足等。
盜竊罪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不起訴的條件或情形主要是四種: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2、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盜竊案不起訴難度大不大,要根據是否符合不起訴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屬于法定不起訴: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起訴意味著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不會留下相應的案底。但是民事責任依舊需要追究。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