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過了能立案嗎(勞動仲裁有時效規定嗎)
勞動仲裁三年后還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三年后還可以起訴。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如果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提出仲裁申請,則仲裁時效期間已經屆滿,勞動者將失去勝訴權。但是,勞動者仍然可以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訴訟主體具有訴訟權:訴訟主體是指享有提起或被提起訴訟的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訴訟主體必須具有訴訟權,即依據法律規定可以提起或被提起訴訟;
2、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和合法性:訴訟請求是指訴訟當事人要求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訴訟請求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和合法性,即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3、訴訟請求具有明確性和確定性:訴訟請求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確定的情況。否則法院將無法作出明確的判決或裁定;
4、訴訟請求不屬于法院不受理范圍: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有一定的不受理范圍,如審判管轄權、訴訟時效等。訴訟請求必須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
起訴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起訴狀:起訴狀是起訴的主要文件,需要在起訴前認真撰寫,列明起訴的事實、依據和請求等內容;
2、證據材料:起訴需要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協議、憑證、證人證言等,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和請求;
3、相關證件:根據具體案件,需要提供相關的證件,如身份證、營業執照、行駛證等;
4、授權委托書:如果由律師代理起訴,則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5、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是訴訟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費用,需要提前準備。
綜上所述,起訴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被告進行審判并做出判決的行為。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說明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被告在接到起訴狀后,可以進行應訴,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并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時間過了可以直接起訴嗎
法律主觀:
一、勞動 仲裁時效 過了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可以直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3條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 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發生后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一年期間。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 授權委托書 》,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可以直接起訴。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親親,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十五日不能再起訴了,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則已經喪失了訴權,裁決書法律效力已經生效。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即喪失勝訴權。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申請了仲裁,仲裁裁決書送達后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不應當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超過仲裁裁決規定的十五天期限,就不能向法院起訴了。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立案受理。
過了勞動仲裁時效還可以訴訟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通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法院受理嗎
法律主觀:
當遭到非法辭退等勞動爭議時,不少勞動者都會選擇通過 申請勞動仲裁 予以解決,但值得提醒的是,只有在法定的時效內提出勞動仲裁才能被受理!超過仲裁時限是人們在申請勞動仲裁時經常犯的錯誤。當遭到勞動爭議需要申請勞動仲裁卻錯過了仲裁時效,即便證據再充足再有理也不可能勝訴。可見,勞動仲裁的時效問題確實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我們知道,根據最新頒布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的時效已經延長至一年(詳見 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而具體的仲裁時效時間則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另外,條例中還指出在“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因 拖欠勞動報酬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既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那么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是否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呢顯然不是的。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當自己的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時,應當請珍惜國家法律規定的時效內的勞動權利,積極爭取及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一誤再誤,而錯失良機。
法律客觀: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還能起訴嗎
法律分析:超過勞動仲裁時間不能起訴。當事人超過十五日起訴期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審查后,會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超過十五日起訴期后,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終局裁決有問題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撤銷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時效已過,勞動仲裁委會裁定不予受理。此時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