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必須要贍養嗎(父親是否必須要贍養)
什么情況不用贍養父親
不用贍養父母親的前提條件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進行贍養義務。
贍養費的給付標準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藥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后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于不確定狀態。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但能否判決贍養人按將來老年人可能生病時醫療單位出具的有效單據作為給付內容值得商榷,審判實踐中如此調解或判決的不在少數,筆者認為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并計算在贍養費內。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認為,精神慰藉的作為義務固然難以判決執行,但對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線電視、收音機、書報等費用是完全可以作為贍養費給付內容確定由義務人承擔。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我有義務贍養父親嗎?
你好,根據《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而你奶奶有兩個兒子和2個女兒尚在,他們應盡贍養義務,所以輪不上你承接你父親的義務來贍養。
可是要說明的是你父親如無贍養能力,那么你奶奶則由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擴展資料:
贍養義務
(1)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
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
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
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
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
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
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贍養義務
父親有錢卻不給兒子任何幫助他以后老了要不要兒子贍養?
無論父親要不要兒子贍養,兒子都是必須盡贍養義務的。因為你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而且沒有前置條件。就算兒子自幼就沒有得到父親的撫養,也要贍養父親;就算父母直系親屬沒有盡撫養義務,子女也必須盡贍養義務。不親自贍養,就要支付贍養費。
如果子女無故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于子女不贍養問題,可以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2、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兒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自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
關于常見誤區的解釋: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觀原因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父親有贍養孩子的義務嗎?
父親對孩子有撫養義務,也可以叫做扶養義務,但是不能叫做贍養義務。
一、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是什么
1、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具體如下:
(1)撫養,父母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2)教育,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
(3)管教,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確的方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對其行為加以必要的約束。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了哪些權利
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以下權利:
1、撫養權可以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2、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3、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4、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跟著媽媽要贍養爸爸嗎
法律主觀:
對于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親是必須贍養的。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父親沒有撫養要贍養嗎
法律主觀:
對于沒有撫養子女的父親,依然需要贍養,除非子女還沒有成年;沒有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生活困難,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可以不贍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離婚孩子歸母親,需要贍養父親嗎
要贍養。贍養父親是法定的義務,并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后由母親撫養而免除贍養父親的義務。父母離婚判給母親后,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父親對子女仍享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也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一、離婚判給母親了還用贍養父親嗎
贍養父親是法定的義務,并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后由母親撫養而免除贍養父親的義務。
父母離婚判給母親后,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父親對子女仍享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也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其中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二、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可以拒絕贍養么
1、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并不能因為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而避免贍養責任。
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而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條件,父母即使沒有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子女也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2、另外,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贍養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雖然你母親未對你盡撫養責任,存在著過錯,但是,這并不能成為你不盡自己贍養義務的理由。
3、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必要時被贍養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進行審判后,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父母離婚不能割斷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父子關系。即使孩子跟了其中一方,孩子也是另一方的孩子。這個事實永遠不會改變,在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一般是以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為前提的。如果父母的經濟條件很好,常常是不會要求子女贍養的,甚至還會接濟子女。不過,作為子女,應當看到,贍養父母,不僅僅體現為物質上的供給,還有精神上、感情上的安慰和體貼。
孩子應該贍養父母嗎?
我就是典型,小的時候父親幾乎沒有撫養過我。而且一直家暴我跟母親。所以不要說贍養了,我不去報復他,就已經仁至義盡了。以下是我的幾個觀點。
1. 首先,父親從來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這本身就是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孩子不需要為這樣的父親付出,也沒有應該為這個責任推卸。
2. 父親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沒有做出應有的貢獻,不僅沒有提供經濟支持,還沒有為孩子提供精神和情感上的支持,使得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經歷了很大的困難和挫折。孩子拒絕贍養父親是自然而然的選擇。
3. 在未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下,父親對孩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贍養父親會對孩子的生活帶來很大的負擔,而父親沒有任何理由得到孩子的支持和救濟。
4. 孩子同樣有自己的生存權和選擇權。父親無權強制孩子贍養自己,而且這種行為是有傷人的,會使得父子關系更加緊張和尷尬。
5. 最后,應該鼓勵父親成為一個真正的父親,履行撫養義務和家庭責任。如果父親想要孩子的支持,他必須先做出成為一個好父親的努力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