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工傷十級員工賠償(公司辭退工傷十級員工賠償標準)
工傷十級被辭退怎么補償
工傷十級被辭退的賠償方法如下:
1、工傷保險賠償:根據相關規定,工傷員工可以享受工傷保險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傷殘津貼、生活補助金等。其中,傷殘津貼和生活補助金的標準根據工傷等級和工資標準等因素確定。
2、經濟補償:如果員工被辭退,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根據相關規定,員工在被辭退時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包括:工齡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未休年休假折算等。
工傷申請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工傷事故證明:需要提供工傷事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或事故處理部門出具;
2、醫療證明:需要提供經醫院或診所出具的醫療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工傷事故造成的傷害和醫療費用等;
3、身份證件: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個人的身份;
4、勞動合同: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個人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5、工資和社保證明:需要提供最近的工資單和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個人在工傷事故前的工資和社保繳納情況。
綜上所述,針對不合理的工傷申請單位不配合的情況,應該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盡可能地爭取到應有的工傷賠償和醫療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辭退十級工傷人員如何賠償
工傷十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勞動鑒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勞動者因工受傷,即使離職也是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的,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的,有工傷基金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如果勞動者辭職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還可以獲取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權益。
之前發生過工傷現在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除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還應當支付n+1或者n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工傷十級被公司辭退怎么處理
工傷十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那么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了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具體內容如下所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公司辭退工傷十級員工賠償
一、十級傷殘被辭退怎么賠償
1、十級傷殘被辭退的賠償標準:
(1)合法辭退的,支付七個月本人工資的工傷補償;
(2)違法辭退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和七個月本人工資的工傷補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公司辭退工傷十級員工賠償
公司辭退工傷十級員工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有工傷的員工被辭退有哪些項補償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傷十級被公司辭退怎么處理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拓展資料:
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計算方式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2款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沒有全國通行的標準,須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在各地區暫無規定的情形下,可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對一次性賠償所作出的規定。
公式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規定
勞動部發[1996]266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4條的規定處理,即:職工因傷致殘,被鑒定為五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的工資;
2、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3、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4、傷殘程度被評定為五級而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
以上規定明確了企業在支付傷殘職工工傷待遇方面的責任。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國有企業如何確定傷殘程度和有關待遇發放渠道的復函》(勞辦發[1997]45號)的規定:該項撫恤金應由企業支付。
同時還規定:工傷傷殘被定為五級和六級并由企業支付傷殘撫恤金的職工,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傷殘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退休手續后,其養老保險待遇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