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是什么樣子的(補辦結婚證是什么樣子的圖片)
補辦結婚證和原來的有什么區別
補辦結婚證和原來的區別是日期,補辦結婚證的日期是補辦當天的日期,但是補領結婚證是原結婚登記的日期。
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補辦結婚證注意事項:
1、查檔證明:不同地區保存結婚檔案時間長短不同,如果結婚年份較短,可以直接前往民政局,檔案就留存在當時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中,如果時間較長,則需要去當地的檔案館申請查詢、復印材料;
2、要是撕毀的結婚證毀壞程度沒有那么高的話,不要丟掉,記得補辦的時候一起帶上,就不需要用查檔證明來證明夫妻身份了;
3、補辦結婚證后,其婚姻關系的效力仍然從原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開始算;
4、補辦結婚證不收費。 總之,結婚證被撕毀了,夫妻雙方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
綜上所述,結婚證撕毀了需要補辦結婚證的,可以拿著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在驗證當事人的身份之后,會依法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規范》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補辦的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補辦結婚證 需要的手續包括戶口本和 身份證 。 《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 、 離婚證 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 婚姻登記 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補辦是什么樣的
法律分析:結婚兩年以內的夫妻如果要補辦結婚證,只需要帶上雙方自己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還有夫妻兩人的近期合影照片,到當初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進行補辦結婚證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女方的結婚證丟了,要補辦需要什么證件,手續
1、近十年的檔案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超過十年的夫妻要補辦結婚證,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我的結婚證丟了 去補辦要什么手續啊 需要兩個人一起去嗎
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補辦,照片可以在民政局拍!
新《婚姻登記條例》中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涉及夫妻婚姻狀況的問題,都要用結婚證來證明,如財產繼承、離婚時財產分割、購買房子辦理產權證、工作調動、小孩的撫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撫養關系等事宜。結婚證的妥善保存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補辦結婚證是可以由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上還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參考法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
結婚證撕了怎么補辦
一,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補辦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擴展資料: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并出具《夫妻關系證明》。
《夫妻關系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