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一方不履行,怎么辦(調解協議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調解協議達成后對方不履行
法律分析:如果在法院主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如果對方不如期履行,該協議受法律保護,可直接申請法院按協議要求對對方強制執行。在相應的行政部門、執能部門組織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如果對方事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如期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維持該協議。雙方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對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與該事項相關的行政執能部門申請仲裁,一般會維持最初的協議,或向法院直接起訴,在正常情況下法院也會以最初的協議為基礎的。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三十八條 對當事人因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又反悔,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辦該糾紛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配合人民法院對該案件的審判工作。
法院調解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法院調解后對方不履行,應該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就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的,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執行機構,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第二百三十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怎么辦
法律主觀:
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對方沒有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執行。法律規定,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調解協議履行的方式是什么?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如約履行怎么辦?
調解協議的履行方式可以采取多種方式,例如通過調解員督促履行、組織雙方再次進行調解等方式。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如約履行,調解員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督促,例如與違約方溝通協商或組織雙方再次進行調解等。
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如約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與違約方協商。首先可以嘗試與違約方協商解決問題,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并嘗試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2. 請求調解員協助。如果協商無果,當事人可以請求調解員協助解決。調解員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例如組織雙方再次進行調解,或者提供一些解決問題的建議。
3.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可以提供一些法律建議或者幫助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總之,在調解協議的履行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如約履行,當事人應該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解決,可以嘗試協商、請求調解員協助或者尋求法律援助等方式。
派出所的調解協議書雙方同意調解,但對方拖了兩個月了一直未執行。(調解協議也未規定執行期限)怎么辦?
調解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可以不按照調解協議內約定的內容去寫。
3.你可以再次去當地鑒定機構去鑒定傷殘等級,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