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動離職認定與處理(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認定與處理)
自動離職是怎么認定和處理的
法律分析: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第二條 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自動離職的怎么認定和處理
法律主觀: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主動自行離職,來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如果離職時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或者沒有和用人單位協商就自行離職,且因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還應當支付賠償,用人單位可對自動離職者給予除名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認定與處理
法律主觀: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認定為勞動者自動離職:未履行相關手續或雖履行了手續但未經企業批準;勞動者有離開企業且在規定時限內不愿回企業的主觀意愿;超過規定的時限。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處理:因為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而離職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違法解除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則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自動離職是如何認定和處理的
法律分析:自動離職是勞動者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依據個人意愿離職,以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簽勞動合同法 自動離職 工資怎么算
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未簽勞動合同辭職,你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資料: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勞動合同法》第九
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
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
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沒簽合同就自動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
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