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離婚怎么分割(使用權房如何分割)
離婚時承租公房的使用權怎么分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公租房使用權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分割公租房使用權的方法是:雙方協商使用權歸誰,協商不成起訴由法院判決,判決后獲得使用權的一方給予對方適當補償。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小產權房子離婚時使用權怎么判
法律主觀: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 房屋所有權 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這一規(guī)定是建立在爭議房屋有國家合法產權基礎上的,而 小產權房屋 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產權,法院不會將其作為商品房進行分割,但可以對房屋本身具有的財產權益進行分割。因為購買時不是按照有商品房產權的房屋價格購買的,所以分割時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產權房價格來對待。不過,房屋畢竟有一個增值因素,雙方對爭議小產權房屋的市場價可以進行議價,議價不成時還可以進行重置價評估,使用房屋的一方應給對方適當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使用權房子離婚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區(qū)別對待:如可將房屋隔開由雙方分別居住;或經協商將公房另行調換兩處面積較小的公房分別居住;或由一方承租公房,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問題或給予適當的補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訴訟中公房使用權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一)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guī)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二)公房使用權判給男方,還是判給女方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結合實際業(yè)務經驗,法院在該問題的處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夫妻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wěn)定的居住環(huán)境,將公房使用權判給帶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應判歸女方撫養(yǎng)。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這不是“女士優(yōu)先”的問題,而是在一般情況下,離婚對女方的傷害和打擊要比男方大。據調查,目前離婚率高發(fā)的年齡段有三個:第一個階段是剛結婚兩年內,進了“圍城”,想出去二個階段是三十五歲左右,男方事業(yè)有成,有外遇,容易離婚三個階段是五十五到六十歲,覺得人生一世,也要瀟灑一回,容易出軌,導致離婚。特別在第二個階段,離婚率相當高。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什么是“過錯”呢,一般來說主要是指由于誰的原因造成了夫妻離婚。在實踐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賭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質敗壞等。
(5)參考公房產權人(單位)的意見,決定判給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權判給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補償(1)如果一方無權取得公房使用權,那么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雙方均有權取得公房使用權,由于使用權最終只能判給一方,因此得房方應向未得房方進行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使用權房子離婚分割
雙方協議分配??梢韵刃袇f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愿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愿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承租的房屋 離婚時使用權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張某(男)與劉某某(女)系青梅竹馬,兩人戀愛并于1993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同居住在男方于1991年承租的單位公房,是一套小兩居,面積大約45平方米,承租人為張某。1995年,雙方生一女兒叫張影。2002年,張某從單位下崗后,無所事事,沾染上了酗酒的不良嗜好,每天喝醉后就罵罵咧咧,還回家摔東西、打孩子,搞得家庭氣氛緊張。2007年,劉某某忍無可忍,終于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青島維情婚姻咨詢有限公司應女方委托代理了此案,要求孩子歸原告女方撫養(yǎng),男方承擔撫養(yǎng)費,并分割兩居室房屋一人一間供居住。男方稱房屋是分給他的,因此不同意分割現住房的使用權。 案例分析: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承租的房屋使用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住房是婚姻中比較敏感的問題,隨著我國房改政策的實施,大部分公房早已由承租人通過房改買下,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種原因還在租房。共同使用、承租公房的夫妻一旦離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對公房由誰使用、承租問題的處理。為解決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公布了《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對夫妻共同居住的承租公房的處理問題作出具體規(guī)定。依據該司法解釋,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區(qū)別對待:如可將房屋隔開由雙方分別居住;或經協商將公房另行調換兩處面積較小的公房分別居住;或由一方承租公房,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問題或給予適當的補償等。 本案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要求,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離婚后,雙方對該房均可承租。由于該房面積較大,正好是兩居室,最終法院判決,孩子由女方劉某某直接撫養(yǎng),根據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將較大的一間判歸女方承租使用,另外一間由男方承租使用,并且每月支付子女撫養(yǎng)費500元,雙方均服判?!痘橐龇ㄋ痉ń忉尪返诙畻l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使用權房可以分割嗎?
一,看房子的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雙方都有產權登記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否則為一方婚前財產。
1,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guī)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3)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三,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