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通過法律應該怎么辦(婚外情要到單位上鬧怎么辦)
我國法律對婚外情是如何處罰的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有偷情行為,如果另一方準備提起離婚訴訟,可以“未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錄音、錄像或者拍照,以此作為訴訟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發生婚外情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大家以為 婚外情只是受到道德的譴責,其實婚姻是有法律的保護的,婚外情其實也是違法的行為,也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那么婚外情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呢?
發生婚外情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什么是婚外情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從字面上來看它是一場戀愛,但實質上卻是道德和法律上都不能容許的嚴重的社會問題。婚外情對于一個家庭有著致命的打擊,根據不完全統計發現,雖然離婚原因呈現多元化發展,但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仍然是主要原因,尤其是婚外情占據的比例。
發生婚外情的雙方除受到道德的遺責外,還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如果兩人是夫妻名義同居,則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構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訴,會負刑事責任、還應在離婚時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涉嫌構成重婚。
如果婚外情的雙方雖不以夫妻名義、但長期穩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離婚的:在離婚時也應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以上情形、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導致夫妻離婚:在離婚時可能會適當少分財產。
此外,如果僅是有一般婚外情、卻沒有以上情形、也沒有因婚外情導致離婚,就只能受輿論和道德的遣責了。
如果造成另一方自殺又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因自己想不開而自殺:另一方沒有法律責任、只有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殺傾向、卻既不采取措施也不報警、任由其自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婚外情,在離婚時,根據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婚外情法律上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婚外情法律上不進行處理,婚外情僅僅是道德的問題,但如果婚外情涉及到了重婚的問題,第三者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與之結婚的,那么第三者和出軌的一方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外情該怎么處理才是最好的
法律主觀:
婚姻法中關于婚外情法律是嚴格禁止的,法律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婚外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外情法律上怎樣追究
婚外情法律是否會追究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單純的婚外情行為法律是不予追究的,因為該行為不是違法犯罪行為;
2、若是夫妻一方當事人的婚外情行為是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是與第三者在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那么其就會因為構成重婚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可對構成重婚罪的當事人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外情證據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