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助和補償有什么區別
征地補償和拆遷補償區別
拆遷補償和征地補償是不一樣的,拆遷補償是指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補償,而征地補償是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兩者補償標準和項目是不一樣的。
征遷和拆遷的區別:
1、目的不同。
征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拆遷;
拆遷多是出于商業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
2、征遷和拆遷的補償原則不同。
征地補償原則是合理、適當;
拆遷補償原則應是充分、合理。
3、征遷和拆遷主體不同。
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且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政府、鎮政府不具有發布征收決定的資格,而行政級別為省級的直轄市北京也不具備發布;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4、征遷和拆遷的流程不同。
征地拆遷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復的情況下,按照征地房屋補償制度的規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門為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拆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則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為準;被拆遷人不能拒絕簽訂協議,否則相關單位可以申請政府裁決交出土地、強制補償;協議拆遷指的是在沒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復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在征詢被拆遷人的意愿后,由有關部門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拆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由有關部門與被拆遷人商定,如果被拆遷人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有關部門就不能強制拆除房屋。
5、征遷和拆遷的法律效力對象不同。
征地是對土地的征收;
拆遷是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遷。
6、征遷和拆遷的法律效力不同。
征遷一般是由當地政府協商確定后公布的,換句話說,征遷具有強制力,公民應當配合;
拆遷主要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7、適用法律不同。
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于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
8、法律后果不同。
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
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二、買的房子出現拆遷糾紛要怎么辦征遷
先行政復議,再起訴。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向人民法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拆遷安置與征收補償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主要有兩種補償安置方式:一是市場價補償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被拆遷或 被拆遷房屋 承租人貨幣補償或者與 貨幣補償金 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二是異地產權房屋安置,即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拆一還一”的基礎上,再增加地段級差面積,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第三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 方式)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以下稱價值標準房屋調換);拆遷居住房屋,還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以下稱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拆遷用于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房屋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規定進行選擇。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兩處以上經區、縣房地局審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選擇。第三十三條(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拆遷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執行本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時,適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和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為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于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按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為被拆除房屋同區域已購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場單價。本條所稱的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價格。已購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場單價,由各區、縣政府按其劃定的區域范圍定期公布。價格補貼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委、市房地資源局制定。第三十四條(價值標準房屋調換的差價結算)實行價值標準房屋調換的,應當按照本章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結算差價。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家征地補償和賠償在法律上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主觀:
征地補償 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 征地 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國家賠償 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對于征收補償國家也下發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比如《 物權法 》、《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等。在征地 拆遷 中其基本的補償原則是保障被征收人在被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對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且也要參照被征收房屋周邊市場價。也就是說,實踐過程中對被征收人的補償數額是要等于或是高于被征收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收補償和搬遷補償的區別
法律分析:征收是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搬遷是取得搬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
拆遷補償和征地補償有什么不一樣
法律主觀:
拆遷補償與征收補償存在一定的區別,主要就是補償標準和項目等方面的不同。具體而言征收是收為國有,但是拆遷則不一定。一、拆遷補償與征收補償標準一樣嗎拆遷補償和征地補償是不一樣的,拆遷補償是指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補償,而征地補償是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兩者補償標準和項目是不一樣的。二、房屋征地拆遷應該怎么補償(1)產權調換即建設單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對換產權,被拆遷人因此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產權調換時,雙方互換的房屋面積應基本相等,面積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指房屋建筑物各層面積的總和。房屋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墻腳以上外圍水平截面計算,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房屋建筑各層平面的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面積的總和。輔助面積是指房屋建筑各層平面中樓梯、走道等所占凈面積的總和。結構面積是房屋建筑物各層中外墻、內墻、間壁墻、垃圾道、通風道、煙囪等所占面積的總和。(2)作價補償將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標準和方式進行估價后;由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人一定數額的價款,以補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損失。房屋拆遷作價補償時,應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重新結算。(3)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對于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對于住宅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各地的一般作法是,當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且在規定安置標準內的,超過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結算;償還建筑面積超過規定安置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三、拆遷估價是否要公示拆遷估價應當進行公示,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拆遷補償和征地補償是不一樣的,拆遷補償是指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補償,而征地補償是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
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涉及到不同的土地和財產權益。下面是它們的區別: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在中國農村地區,宅基地是指農村居民用于居住的土地。當宅基地需要征收時,政府會提供相應的補償。宅基地征收補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土地補償費:根據相關政策,政府會按照一定標準和程序對被征收的宅基地進行評估,并支付相應的土地補償費給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
宅基地上房屋的補償:如果宅基地上存在房屋,征收時還會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補償,包括房屋的價值評估和相應的經濟補償。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是指在城鄉建設、城市更新等情況下,政府對農村房屋進行拆遷時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房屋補償費:政府會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并支付相應的房屋補償費給房屋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
安置補助費:如果被拆遷的居民需要重新安置,政府還會提供相應的安置補助費,用于購買或租賃新的住房。
過渡補助費:在拆遷過程中,政府也可能提供一定的過渡補助費,用于幫助居民過渡期間的生活開支。
國有土地征收如何補償?與城市房屋拆遷有何區別?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國有土地征收如何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區別?
國有土地征收如何補償?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區別?
1、征收主體發生了重大變化,征收屬于政府行為,而拆遷是一種市場行為或企業行為。
3、征收或拆遷目的發生了重大變化,同樣是拆房子,征收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說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個人房屋,而拆遷目的是為了土地走向市場拍賣,可以由開發商以盈利為目的而拆遷房屋。
3、征收的程序發生了重大變化,征收需要聽取被征收人和公眾意見,被征收人有參與權,而拆遷是開發企業取得了拆遷許可證后政府變向支持拆遷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
4、征收補償的合法性由法院說了算,取消了政府強拆的權利,而拆遷是個別地方政府為了完成拆遷任務對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拿到土地免得政府違約,個別的地方政府濫用強拆,侵害被拆遷人利益,使被拆遷人始終處于弱勢地位。
5、征收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擇,而拆遷評估由拆遷人指定,少數地方拆遷人與評估公司合并,沒有公平公正可言。
6、征收是先補償后搬遷,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拆遷是先拆房子后補償,有時資金不足房子拆了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拖幾年拿不房子或補償款,政府的信譽受到嚴重損害。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應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發改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文件。
具體資料有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擬征收范圍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的證明;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擬征收范圍內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的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初步方案;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證明等相關材料。這些都是詳細的流程,希望對您日后有所幫助。
拆遷賠償和補償的區別
法律主觀:
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
1、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
2、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需要進行賠償一般涉及到有過錯;
3、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
4、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