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摔傷誰的責任(公交車上摔傷賠償標準)
公交車內摔傷誰擔責 乘客公交車上摔傷公交公司是否該擔責?
因公交司機的不當履職行為所導致的乘客傷亡及財物損失,公交公司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因公交車本身的安全隱患導致乘客傷亡或財物損失,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過失所致傷害,公交公司不應擔責。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老人在公交車上摔傷賠償標準
1、若老人是自己摔的,自負風險,若是其它乘客推的,由乘客賠償;其中售票員、司機未盡到制止職責的,公交公司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若老人是公交車原因造成的,如公交車急剎、急變道等,公交車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3、如果老人摔倒是雙方共同的原因造成的,雙方協商承擔損失,協商不成法院訴訟,由法院認定;
4、公交車司機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公交車司機是公交車公司的職員,致人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公交車司機過錯明顯,承擔相應責任;
5、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間形成客運運輸的關系,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市民及時、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6、公交車司機系職務行為,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擔侵犯其生命健康權之侵權責任,若司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司機和公交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乘客一旦買票乘車,便與公交公司形成事實上的承運服務合同關系,作為承運人的公交車要履行將乘客安全、準確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一旦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乘客人身傷害,承運人要對此承擔責任。但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承運人在為乘客服務的過程中,乘客在車內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很多,應分清責任,理順法律關系。在沒有提示或乘客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公交司機爭道搶行、急停急轉,造成乘客摔傷或撞傷的,承運人的行為與乘客的受傷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故承運人應對乘客的摔傷負全部責任;公交車在正常行駛中突然遇到違章行駛車輛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傷害的,公交車隊可先行醫治乘客或賠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責任;公交車在道路上突然遇到深坑或無法預見的危險情況(如道路積水下的深坑或沒有井蓋的井),由于公交車發生顛簸,致使乘客受到傷害的,公交車可在對乘客進行賠付之后,依據法律追究道路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公交車內摔傷事故責任劃分
法律主觀:
公交車內摔傷的擔責主體如下:
1、公交車在行駛的過程中未盡到相應的義務,未能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傷的,由公交運營方承擔責任;
2、若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由乘客自己擔責。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公交車上摔傷如何索賠?
你好!我是福建法律學院剛畢業的學生!我來回答您的問題!首先醫藥費客運公司是必須理賠的,還有傷者在院期間的營養費、誤工費,營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每天15元。如醫院要求人員護理,還可以要你親人照顧你的護理費。這項要有你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按日計算,還有就醫而發生的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可以主張,但不會太多!關于誤工費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至于工傷!我還不大明白事情的起因過程!但是主要責任由該公交公司負責!如果還有疑問!加365801483詳細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