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例中財產應怎么分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
涉外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一般可通過夫妻書面協議的方式分割涉外離婚的財產。若協議不成的,個人財產不分割,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境外財產怎么分?
一、離婚糾紛財產在國外怎么分割
1、離婚糾紛財產在國外,只要是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離婚一般對于國外的財產也是和中國的財產一樣是屬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財產一般按照公平的原則平均分割,屬于婚前的財產另一方就沒有任何權利分割。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涉外婚姻起訴管轄地是哪里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的時候境外財產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應當到境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人民法院對于境外財產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誰了解 離婚時境外財產怎么 分?
親 親 您 好 一、涉外離婚境外財產怎么分割
1、涉外婚姻離婚的,境外的財產按財產所地國或者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分割,我國境內法律無權管轄涉及境外的財產。
2、如果是境內的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涉外婚姻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國內一方,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涉外離婚案件財產分割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
法律分析:在涉外離婚案件中,對于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如果協議選擇了適用特定法律的,從約定。如果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四條 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