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違約金可否并用(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定金和違約金的表述,正確的有()。
【答案】:A、B、C、D
【精解】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并行適用,只能選擇適用,但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不篚在合同中同時約定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只不過在適用上要選擇適用罷了,故A項和B項都正確。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的,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故C項正確。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故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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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定金是否可以并用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
但是,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違約金和一倍定金能并用嗎
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以并用:
1、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之;
2、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于違約金的數(shù)額,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guī)定,實踐中一般由當事人雙方自愿商定。
違約金能與損失賠償是否能并用分為以下三種:
1、無約定違約金時
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并用的問題。
2、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也就是說,在此種情況下,不能在主張違約金的同時主張損失賠償,而是只能請求增加違約金。對此,法律明確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shù)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時
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損失時。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2)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時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綜上所述,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以并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之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了定金,如何適用
當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時,一般認為定金是違約金的上限,但需按實際情況具體分析適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中買方可以預付定金。在實際合同中,如果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了定金,那么需要具體分析適用。一般來說,定金與違約金不同,定金是作為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而交納的,而違約金則是當一方違約時向對方賠償?shù)囊环N形式。因此,在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時,一般認為定金是違約金的上限。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違約導致對方損失超過了定金金額,則違約方還需要支付差額部分的違約金賠償給受約方。然而,具體適用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無談判、定金和違約金的總金額大小以及合同中相關條款的具體表述等。若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定金不作為違約金使用或者雙方事后達成協(xié)議將定金視為全部違約金,則需按照約定執(zhí)行。
如果合同中對定金和違約金的使用沒有具體約定會怎樣?如果合同中對定金和違約金的使用沒有具體約定,一般需根據(jù)當事人的交易習慣、誠信原則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6條規(guī)定的“無相對人意思表示”的規(guī)定,由于合同沒有約定,雙方應當按照通常的做法處理。如通常的做法是將定金和違約金同時視為保證金,則可按此方法適用。
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時,一般認為定金是違約金的上限,但需按實際情況具體分析適用。若雙方未對定金和違約金的使用作出具體約定,則需根據(jù)當事人的交易習慣、誠信原則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在合同約定違約金時,要注意不要過分提高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預先約定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應當過分提高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
既規(guī)定違約金又有定金的情況
在書面合同中有約定定金也有約定違約金的條款是合法的,但是根據(jù)《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的規(guī)定,如果違約金和定金同時存在的話,真的出現(xiàn)了違約的這種狀況,只可以單純的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單純的選擇是用定金,付了違約金的就應該返還定金。
一、合同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的是否合法?
合同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的條款是合法的,但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民法典》第588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從本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現(xiàn)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于一方由于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jù)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二、合同中可以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民法典》第585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585第2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定金的法律性質有哪些?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民法典》第586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預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著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中“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guī)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xiàn)。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guī)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guī)定。《民法典》第586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yōu)于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盡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保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范圍僅限于合同之債,而不適用于其他債的擔保或者作為反擔保。而且多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后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綜上,合同不會因為違約條款中既有違約金也有定金就不受法律保護,只能說違約金和定金可以根據(jù)違約造成的損失進行選擇。而且定金都是簽合同之前就交的,司法實踐中簽合同之間就交了定金的,違約一般都是適用定金條款的。
民法典定金和違約金如何賠償
一、民法典定金和違約金如何賠償
1、定金和違約金同時存在時,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違約金條款和定金條款不可并用。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二、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的區(qū)別
1、法定違約金是
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相關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且有關條例規(guī)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shù)額也有所不同;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fā)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fā)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合同中能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合同中能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合同中寫了定金的,也可以寫違約金,不過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定金和違約金什么時候能并用
定金和違約金不可以并用。
因為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一種保證金,其作用是保證買賣雙方能夠履行合同,而違約金則是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違約時需要支付的賠償金。如果出現(xiàn)違約,一般只能選擇一種方式進行索賠,即要么要求對方履行合同,要么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同時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和支付違約金,則可能會導致雙方的糾紛和爭議。因此,一般情況下,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并用的。但在特殊情況下,當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并用時,此時可以并用。
當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違約金和定金區(qū)別如下:
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不需要預先給付,而在違約行為發(fā)生后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可生效;
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需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
3、數(shù)額規(guī)定不同,約定的違約金實際損失為基準,對于占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guī)定。而對于定金,和實際損失沒有關系,只是不能高于總金額的20%。
綜上所述,違約金和定金是兩種不同的支付方式,定金是為保證交易完成而預先支付的一定金額,而違約金是在違約情況下支付的一定金額,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之。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于違約金的數(shù)額,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guī)定,實踐中一般由當事人雙方自愿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