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特別提示質權人約定哪些條款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特別提示質權人約定哪些條款
8099 人贊同
411 人不贊同
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特別提示質權人約定哪些條款
法律主觀:
股權不可以重復質押。質押股權是為了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質權人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并且未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被質押的股權不能進行轉讓。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不能多次質押。質權人應當約定的條款包括股權質押協議生效和失效條件;當事人具體身份信息;聯系方式;股權質押標的對象;質押期限;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分析:不可以,股權和任何權利一樣,都是只有一次的質押機會。重復質押,本質就是欺詐。另外,為了股權出質順利設立及股權質權的實現,應該特別提示質權人約定好相關的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