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繼承了生父母的遺產是否就沒有資格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并不影響生父母的
法律主觀:
繼子能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司法解釋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也就是說只要生父母沒有立下遺囑將自己子女的繼承權依法排除在外的,那么子女就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子女過繼后還能繼承生身父母遺產嗎
法律主觀:
繼子女還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但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主要指以下情形:,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法定繼承房產不需要遺囑,若是有遺囑就不是法定繼承而是遺囑繼承了,因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轉繼承以及代位繼承都是屬于法定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法定繼承是繼承人死亡(事件)引起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事實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主要區別:,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
法律主觀: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可以相互繼承遺產,主要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的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未形成撫養關系的,則不能相互繼承遺產。 所謂的撫養關系是指,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撫養教育,繼父母受到繼子女的贍養扶助。對此我們可做如下分析: 1、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實際上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財產。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3、雖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全部或部分,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對繼父母未盡贍養義務的,也應視為撫養關系形成,繼子女與繼父母間互有。 另外,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能否影響其繼承生父母遺產
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關于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能否影響其繼承生父母遺產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能否影響其繼承生父母遺產
1、不影響。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一條
二、繼父母繼子女的關系情形
1、生父或生母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并獨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時,未成年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過繼母或繼父撫養教育,在這種情形下,繼父母與繼子女僅產生姻親關系。
2、繼子女在未成年時曾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接受其撫養教育,在成年后已脫離繼父或繼母獨立生活。如其共同生活時間較長,曾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可認定為擬制血親關系,雙方產生父母子女單質權利義務。
3、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由繼父或繼母負擔繼子女生活費或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或者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由生父或生母供給,但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盡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具備上述情況之一者,均可認定為擬制血親關系,雙方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繼父母繼子女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稱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為繼父或繼母;夫稱其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稱其夫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為繼子女。
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嗎
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繼父母以遺囑方式指定他人繼承自己的遺產的,即使繼子女享有繼承權也不能夠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得到繼父遺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并且將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作為繼承人的,可以繼承繼父的遺產;
2、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將遺產處分給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的,繼子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遺產;
3、如果繼父沒有遺囑,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來繼承繼父的遺產。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積極條件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2、消極條件
不能有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具體包括: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第(3)到(5)項均為相對喪失,如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繼承人生前又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遺產繼承的范圍包括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如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找法網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財產中的文物有特別珍貴,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嗎
您好,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是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的。
判斷能否繼承繼父母遺產的關鍵要點就是對于扶養關系的判斷,而民法典中對“扶養”的定義是廣義上的扶養,即泛指親屬之間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顧或者精神上的關愛等等。同時民法典也明確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現行法律規定中,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是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因此,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雖然對其遺產有繼承權,但是最后能否繼承也要以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優先。
希望所提供的答案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